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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轨道交通1号线架大修设备专项修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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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1、本招标项目苏州轨道交通1号线架大修设备专项修项目(2024-YY-WX-JDX),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 苏州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 ,现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招标资格审查采用 资格预审 方法,现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

2、 /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地点:苏州市;招标类型:服务招标;

2、本项目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标段号

标段内容

合同估算价(万元)

2024-YY-WX-JDX

1号线管辖范围内共12台架大修设备(包括轴箱轴承跑合试验台、轮对磁粉探伤机、高速断路器试验台、主控器试验台、继电器试验台、单柱校正压装机、移车台、固定式车辆称重台、车底设备拆装装置、轴箱轴承拆装设备)的专项维修工作。

201.35

3、服务期限: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招标人有权对上述日期进行调整,中标人须承诺服从招标人对工期的调整,且不得由此提出其它要求。

4、上述内容仅供本次招标投标活动参考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财务要求:提供最新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且无拒绝和否定意见。

3、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倒推5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轨道交通车辆段工艺设备的生产安装或维修业绩,且单笔合同金额须在人民币120万元及以上(以合同为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的,而不是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合作方的。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6、一家单位(以集团公司为限)最多允许一个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如同一集团公司通过资审有多个投标人且均无意向退出,则取消该集团公司所有投标人本项目投标资格;

注:集团公司的界定:如为央企,指央企二级公司;如为其他企业,指一级公司。

四、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当通过符合性、完整性审查的申请人少于3家(不含)招标失败,重新招标;当通过符合性、完整性审查的申请人多于3家(含)时,合格的申请人全部入围。

五、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2024年 10 月 16 日上午9:00至2024年 10月 21 日下午17:00止,从本公告发布媒介网站下载专用资格预审申请书(格式)。

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1)提交资格预审文件时间地点:请投标人于2024年10月29日下午14:00至2024年10月29日下午14:30的工作时间到 苏州市干将西路668号,轨道交通大厦十二楼1213室,递交预审材料(含原件),最终参与资格预审的投标单位以在规定时间内递交了资审材料的单位为准。

(2)超过递交截止时间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特别提醒:供应商参与苏州轨道交通项目均需在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的资源交易平台供应商系统进行注册,供应商仅需注册一次。注册方法:供应商进入“苏州轨道交通”官网-“招标信息”-“供应商注册”(http://zzcg.sz-mtr.com/),按照提示进行注册。具体操作详见“帮助中心”《苏州轨道交通资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供应商》。

七、其它明确事项

(一)投标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如下:

1、资格预审申请书(资格预审专用文本格式从本公告发布媒介网站下载);

2、附件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经办人须为投标单位在职职工,如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经办人为委托代理人,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提供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3)最新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复印件;

(4)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近5年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倒推5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轨道交通车辆段工艺设备的生产安装或维修业绩,且单笔合同金额须在人民币120万元及以上(以合同为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的,而不是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合作方的;

(5)提供企业股权结构关系图及长期股权投资结构图;

(6)其他招标人认为必须审查的资料。

上述材料应按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一正两副)封袋(封袋上须写明所投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二)本项目的投标人在资格预审时应提交的供核实的原件(仅供核对,当场退回),本次原件核查不采用现场面对面核对方式,投标人在提交资审文件的同时必须提交所需核查的相关原件,原件请单独装袋,袋内需附原件清单,资格预审结束后即通知退回。资格预审申请材料中涉及的有关证书、文件、业绩、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等相关材料,均以查验的原件为准。已实行电子证书且已赋二维码的相关执照、证书、报告等材料,可不再提供原件。有关批文、文件等证明材料,如有特殊原因无法提供原件的,复印件必须经原发证部门盖章确认。未在规定的时间提交原件的,相关材料在资格预审中不予认可。招标人有权要求其对提供的材料进行佐证或补充:

(1)企业营业执照;

(2)如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电子身份证);如经办人为委托代理人,提供本企业在职职工的证明资料原件(包括身份证(或电子身份证)、劳动合同(或电子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或电子社保证明));

(3)投标人财务状况证明原件:提供最新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4)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原件;

(5)其他招标人认为必须审查的资料。

(三)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根据《苏州市轨道交通履约信用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苏轨集〔2023〕68号规定被拒绝投标的。

(四)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投标人失信被执行人情况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结果(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为准。

(五)本项目执行《苏州市轨道交通履约信用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苏轨集〔2023〕68号。

(六)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近1年内有行贿不良行为且被记录(以行贿人或受贿人的法院判决书认定,按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推算,时间以判决书落款时间为准;行贿不良行为所涉金额在单份法院判决书中达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金额的即行受限)的;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至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未超过5年或有行贿不良行为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至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未超过3年(以行贿人或受贿人的法院判决书认定,时间以判决书落款时间为准;行贿不良行为所涉金额在单份法院判决书认定中达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金额的即行受限)的,一经发现,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或取消其中标资格。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sz-mtr.com)、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jszbtb.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以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sz-mtr.com)信息为准。

九、招标代理机构

/

十、招标人

招标人名称:苏州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

地址: 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大道1661号

联系人: 羌伟

电话:051266090071

邮箱:qiangwei@sz-mtr.com

十一、项目监督

监督电话:0512-69899165

监督邮箱:jhczyjyzx@sz-mtr.com

编辑:El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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