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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玉兰路公共交通服务中心建设工程施工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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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玉兰路公共交通服务中心建设工程施工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天元中路128号诚基名苑2幢618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2月05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WT-320100-722001-2024-0001

项目名称:玉兰路公共交通服务中心建设工程施工

预算金额:291万元

最高限价:244.205998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作无效标处理)

采购需求:玉兰路公共交通服务中心建设工程位于雨花台区玉兰路郁金香路交叉口东南角,玉兰广场南侧,君悦湖滨花园小区北侧,用地面积2500m2。对现状建筑整体出新,场地改造为沥青地面,面积约2441m2。局部调整场地标高与玉兰路顺接,在场地内预留充电桩安装条件。玉兰路公共交通服务中心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包含(但不限于):配套管理用房主体结构修缮出新门窗更换、场内土方、渣土运输;消防水电、给排水、强电设备、装修等;单体建筑和场地智能化系统及其他系统;室外广场、围墙、安全标志牌、门卫室、道闸、道路、市政管道、雨水收集系统、绿化、停车位、非机动车遮阳棚等附属配套等附属配套;国家要求的各类检测(外委试验、第三方检测等)。

合同履行期限:180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补充说明:根据宁财购通〔2021〕5 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作出自身符合规定、按约定提交相关材料的承诺,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供应商在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 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供应商涉及如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制,仍须提供规定的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1)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三级(含) 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

(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有效的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二级(含) 以上,并且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证)(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

(3)供应商须提供项目经理与供应商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须提供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为社保中心出具的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原件备查)。

(4)企业类似业绩:自2019年01月0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类似房屋建筑工程。(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成交通知书或中选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时间、相关工作内容。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此业绩可与评分办法和标准中的业绩要求兼得)

(5)本项目要求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提供书面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6)供应商须提供投标授权代表与供应商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须提供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为社保中心出具的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原件备查)。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时间:2024年01月24日至2024年01月30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天元中路128号诚基名苑2幢618室

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提供以下材料报名资料(每页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1)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授权),(2)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

纸质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100元/套,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4年02月05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天元中路128号诚基名苑2幢618室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4年02月05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天元中路128号诚基名苑2幢618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 本项目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江苏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angsu.gov.cn/)网站发布公告。

2、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集中勘察现场和答疑:本次采购不组织集中勘察现场。供应商如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与采购联系人沟通。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代理机构将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如有)发放供应商,供应商如对本项目有疑问也应在此时间内向代理机构递交提疑文件。

4、响应文件份数:一式肆份(壹份正本、叁份副本),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电子版响应文件(U盘)壹份(随纸质正本文件密封提交)。当纸质副本、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5、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6、本次采购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

7、本次采购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8、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4)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9、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 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本项目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附件)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10、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磋商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叁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顺序装订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通顺检查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11、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中诚信档案分在40分以下;

(3)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4)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投标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京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心洲街道梅子洲路69号

联系方式:尤虹,王秦昌,025-856555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南京东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天元中路128号诚基名苑2幢618室

联系方式:陈娟,025-521401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娟

电话:025-52140133

编辑:El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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