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地铁3号线设备设施维修和更新改造四期工程关键系统设备安全提升(第一批)项目-通信系统安全性提升消隐改造
1.招标条件
大连地铁3号线设备设施维修和更新改造四期工程关键系统设备安全提升(第一批)项目-通信系统安全性提升消隐改造已由 大连市西岗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大连地铁3号线设备设施维修和更新改造四期工程关键系统设备安全提升(第一批)项目备案文件(大西发改备【2026】19号)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项目预算为274.23万元,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大连公共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辽宁仁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大连地铁3号线正线起于大连站,途经核心区和大连开发区大部分区域,到达金石滩旅游度假区,沿线设车站12座,是大连核心区与开发区之间联系的主通道;3号线续建线从开发区站至九里站,沿线设车站7座(含与3号线正线换乘站开发区站)。正线及续建线线路全长63.45公里,共设车站18座(其中正线车站12座,续建线车站7座,其中开发区站为两线同站换乘),设有海湾车辆段、九里基地两个场段。正线于2003年开通,已运营23年;续建线2008年开通,已运营18年。3号线正线、续建线通信系统由传输系统、公务电话系统、专用电话系统、专用无线通信系统、视频监视系统、广播系统、时钟系统、电源及接地系统组成。
2.2 招标范围:包括既有大连地铁3号线正线(共12座车站)、3号线续建线(共7座车站)、海湾车辆段、九里车辆段以及泉水和海湾控制中心相关时钟系统的改造。通信系统安全性提升消隐改造项目的工程范围包括控制中心、车站、区间、车辆段的相关通信系统改造设备以及所需的附件、材料、工具、备品备件采购;系统集成、安装、调试及伴随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系统集成、设计联络、测试和试验、厂验、供货、运输、仓储、交付、安装设计、安装、调试、联调、试运行、开通、培训、技术文件、资产清核和质保期内服务等。(关于招标范围的详细说明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人要求”)。
2.3工期要求:总工期:933日历天,计划2026年12月10日开工,计划2029年6月30日竣工,其中2027年11月30日前完成设备供货,2028年9月30日前完成设备安装(分阶段进行),2028年12月30日前完成设备总联调,2029年6月30日前完成竣工验收。(关于工期计划的详细说明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人要求”)。
2.4供货安装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投标人须具有能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和服务的能力;
3.3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或者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项目经理须具有铁路工程专业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无负责的在建工程,无处罚期内不良记录。
3.5其他要求:(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或被列入大连公共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黑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①联合体最多由两家单位组成(含牵头单位),项目经理为联合体牵头单位或成员方在职员工均可;②联合体成员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的资质;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③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除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外,不得再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④各成员单位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以及相应的收款及提交保函方式等内容,并承诺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⑤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大连地铁3号线设备设施维修和更新改造四期工程关键系统设备安全提升(第一批)项目-供电设备安全性提升与绿色化更新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