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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轨道交通2号线钢轨打磨车委外维保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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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苏轨运谈(01)2022-12号

项目名称:苏州市轨道交通2号线钢轨打磨车委外维保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最高投标限价(含税):人民币贰拾伍万伍仟肆佰元整(¥255,400.00),谈判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

采购需求:本委外维保项目包含2号线钢轨打磨车,共计一列两节编组。进行定期维修保养(年检)、整车应急服务、维保期内故障处理、员工专业技能培训等工作。

服务期限:2022年8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

采购人有权对上述日期进行调整,谈判供应商须承诺服从采购人对工期的调整,且不得由此提出其它要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的一般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能提供本次采购合格服务的企业法人;

(2)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财务年度报表审计报告(非验资审计、所得税汇算清缴审计及其他专项审计报告),且无拒绝和否定意见;

(3)投标人近三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倒推3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钢轨打磨车生产或维保服务业绩,且单笔合同金额须在人民币15万元及以上(以合同为准);

(4)拟派项目经理:

1)大专及以上学历且中级及以上职称;

2)近三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倒推3年),具有钢轨打磨车生产或维保服务项目的管理经验(以项目合同或用户证明为准;如提供用户证明的,用户评价须为良好);

3.本项目不接受以非独立法人机构为授权代理人的申请;

4.申请人之间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1)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2)同一人分别在两家或以上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或监事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4)一家单位(以集团公司为限)最多允许一个供应商参加本批次采购,如同一集团公司通过资审有多个谈判供应商且均无意向退出,则取消该集团公司所有供应商本批次竞争性谈判资格。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投标人失信被执行人情况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    间:2022年7月5日至2022年7月7日,每天上午9:3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    式:网上获取

报名方式:电子邮件报名;

报名时必须将报名表(格式详见第七章附件,内容填写完整)、《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后将扫描件发至chenda@sz-mtr.com。

注:1、对于已三证合一的单位,提供新版本营业执照(加盖公章)

2、报名材料发至谈判采购单位后请与谈判采购单位电话联系(0512-65683192),确认是否报名成功。

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7月7日16:00时止。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和地点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7月21日9:30整(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竹园路880号,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一分公司天平车辆段,1号楼北楼1271会议室。

谈判开始时间:2022年7月21日(星期四)9:30整

谈判地点(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苏州市竹园路880号,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一分公司天平车辆段,1号楼北楼1271会议室。

备注:以上时间、地点如有变动,以采购人最新通知为准。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公告媒体

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将同时在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sz-mtr.com)上发布,以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sz-mtr.com)信息为准。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成功报名的谈判供应商少于3家,谈判失败,采购单位将重新谈判;成功报名的谈判供应商多于3家(含3家)的,则全部入围。

(二)谈判供应商所有人员进入谈判现场应携带“健康码”和行程码绿码、身份证明、48小时之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新型冠状病毒传染风险的人员,不得进入谈判场所:

1)最近14天接触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

2)来自或途径重点地区的来苏、返苏人员,在苏隔离观察(留验)未满14天的;

3)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

4)与确诊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有轨迹交叉;

5)近期有发热、干咳、乏力、气促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的;

6)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2℃的。

(2)为尽可能减少人员参与,一家谈判供应商只能有一名授权代理人进入谈判现场参加谈判。为避免意外情况发生,谈判供应商可多准备人员,且该人员“健康码”为绿色码人员,以备授权代理人不满足要求条件下代替进入谈判现场,但不行使授权代理人权力。

(3)参与谈判活动人员应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措施,预留足够时间提前到达谈判场所,配合现场工作人员依次进行体温检测等其他事宜。不配合工作人员管理的,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

(注:疫情防控要求如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三)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谈判响应文件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四)供应商参与苏州轨道交通项目均需在资源交易平台供应商系统进行注册,供应商仅需注册一次。注册方法:供应商进入“苏州轨道交通”官网-“招标信息”-“供应商注册”(http://zzcg.sz-mtr.com/),按照提示进行注册。具体操作详见“帮助中心”《苏州轨道交通资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供应商》。

(五)供应商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近1年内有行贿不良行为且被记录(以行贿人或受贿人的法院判决书认定,按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推算,时间以判决书落款时间为准;行贿不良行为所涉金额在单份法院判决书中达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金额的即行受限)的;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至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未超过5年或有行贿不良行为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至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未超过3年(以行贿人或受贿人的法院判决书认定,时间以判决书落款时间为准;行贿不良行为所涉金额在单份法院判决书认定中达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金额的即行受限)的,一经发现,采购人将拒绝其投标或取消其中标资格。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一分公司

地    址:苏州市竹园路880号

联 系 人:陈达

电    话:0512-65683192

传    真:0512-65683297

邮    箱:chenda@sz-mtr.com

邮政编码:215101

九、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合约处(资源交易中心)监督管理部

监督投诉电话:0512-69899165

监督投诉邮箱:jhczyjyzx@sz-mtr.com 

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一分公司

2022年7月4日

编辑:卓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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