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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一分公司地铁电车车辆接触器、吸收器等物资采购(重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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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一分公司就地铁电车车辆接触器、吸收器等物资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具有能力提供所要采购正品货物并且具备足够技术保障能力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地铁电车车辆接触器、吸收器等物资采购

项目编号:SGCG-YY-2022-0406

   1、本项目采购限价:

人民币(大写):柒万陆仟贰佰陆拾陆元贰角捌分

人民币(小写):76266.28元

二、合格询价响应供应商的条件

1、本项目的一般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不接受以非独立法人机构为授权代理人的申请;

4、申请人之间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1)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2)同一人分别在两家或以上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或监事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4)一家单位(以集团公司为限)最多允许一个供应商参加本批次采购,如同一集团公司通过资审有多个询价供应商且均无意向退出,则取消该集团公司所有供应商本批次询价资格。

三、采购内容

1、标的物清单(详见附件1):

四、采购内容的质量、技术和服务等要求

1、技术要求

(1)所有报价物资的生产、制造、安装等,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各项规范要求;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可使用行业标准、规定;非标物资按采购文件约定的技术要求和规范。

(2)响应物资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包装未拆封的商品,完全符合采购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供应商应保证其提供的物资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规定的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

(3)对于注明参考品牌型号的物资,供应商可选择其他品牌物资响应,但响应的物资必须明确具体的品牌规格型号且必须达到标的物清单中的技术指标,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可变更。

2、质保期,按国家、厂商、行业标准孰优执行,除特别说明外,但至少应为 12个月(耗材除外)由货物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

3、交货

(1)交货地点:苏州市轨道交通1、2、3、4号线车辆段或苏州市区其他指定地点;

(2)采购货物的交货时间:自采购订单下达之日起30日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如不能如期供货,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人须承担由此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3)送货时成交人应提前3个工作日通过邮件、电话与各线送货联系人预约送货。

(4)采购订单中货期相同的物资须同一批送至仓库,落地交货,并按照采购人要求的送货单格式,随货附带送货单。

(5)未按要求预约、送货的,采购人有权拒收货物。

五、响应报价要求

1、报价响应包括上述货物、配件、辅材、运输、装卸、管理、维护、保险、利润、税金、现场安装、调试达到正常可使用状态、培训、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2、响应时对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响应其中部分内容或出现选择性报价者,其报价将被拒绝。

3、供应商可根据自身需要对采购设备安装现场进行踏勘,供应商成交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的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

六、采购货物的付款方式

当批合同货物到货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在甲方收到乙方足额有效发票并经审核无误后,按当批货物价款全额的100%在60日内予以支付。

七、采购文件及响应方式

(一)、响应方式:

1、报名时间:自本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7月22日,上午9:00—11:00整,下午13:00—16:00整(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2、供应商按上述规定时间至苏州市吴中区竹园路880号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一分公司1号楼1216室报名。

3、报名方式:报名单位填写《询价响应函》(格式见附件5),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格式见附件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均需加盖报名单位公章,并以书面形式(电子邮件或现场当面递交)提交给本项目的采购联系人。若采用电子邮件方式报名,请与采购联系人进行电话确认。

4、报名咨询电话:0512-69899999-18235,邮箱:lixiao@sz-mtr.com

5、截至本次公告报名截止时间,若报名并确认通过的供应商不足3家,采购人将重发公告。

(二)、响应文件的递交

1、询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7月27日下午17:00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过时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询价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苏州市吴中区竹园路880号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一分公司1号楼1216室  

2、为保证在询价小组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时能够及时得到回复,在评审开始后,供应商应保持其响应文件上联系方式的通讯畅通;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可以直接到评审现场等候。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在询价小组向其提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要求后三十分钟内提交给询价小组。在评审期间、供应商应注意调整其行程安排,如询价小组联系未果(在十分钟内联系五次)或者供应商在三十分钟内未能按时提交的,则视为供应商放弃上述权利,相关后果自负。

(三)、响应文件的制作要求:

1、响应文件的组成:

(1)响应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的相关材料(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年度报表审计报告(无拒绝和否定意见)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财务报表(加盖公章));

(3)响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响应供应商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加盖公章);

(5)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格式见附件2);

(6)报价货物的品牌、规格、参数、性能等说明(若有);

(7)售中、售后服务承诺(包括免费质保期承诺、交货期说明等);

(8)报价货物的销售代理资质、授权等(若有);

(9)《询价响应报价一览表》(格式见附件3);

(10)《询价响应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件4);

(11)《询价响应函》(格式见附件5);

(12)响应供应商关于行贿的承诺函(格式见附件6)

(13)其他满足采购要求的资质文件等。

2、文件的签署和密封要求:

(1)按上述要求制作询价响应文件一正一副两本,须分别装订成册;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询价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应采用打印或使用不能擦去的黑色或蓝色墨水书写,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询价文件要求处亲自签署或盖章。

(3)询价响应文件须装袋密封,封口处须加盖单位公章,密封袋及相应文件封面上应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3、采购人有权拒绝未按上述要求制作的询价响应文件。

(四)、响应文件错误的修正原则

1、报价修正

(1)询价响应文件中《询价响应报价一览表》与询价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询价响应报价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询价响应报价明细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2、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的,其询价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五)、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供应商在提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六)、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和更正

询价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询价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响应供应商无法在合理时间内出具上述材料(原件)则视为放弃权利。

(七)、无效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报价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无效文件不参加评审:

1、响应人报价超过本项目采购限价;

2、对要求提交询价保证金的未按要求提交的;

3、响应文件没有加盖响应人公章的;

4、缺漏项数量不符合本公告要求的;

5、响应人不接受对其报价文件算术错误更正的;

6、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7、不能满足询价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含质保期,交货期不能满足要求的,报价项与需求项有实质性偏离的项数少于缺漏项要求的除外);

8、经询价小组认定响应人的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八、询价响应保证金的交纳与退回(无)

1、本项目响应保证金为:人民币 – 元整。

2、供应商交纳的询价响应保证金必须于询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响应供应商的名义,按本询价书规定的金额及以下条款的规定,缴纳至指定账户(款项以到达为准);或者以汇票、本票的形式在响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交至采购单位。

3、询价响应保证金缴纳账户如下:

户名: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一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阊支行

银行账号: 526160261031

注:各供应商请在递交询价保证金,填写银行单据时必须注明询价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采购人。

询价保证金以电汇的形式(必须是本单位基本帐户开出)提交至以上账户,并至采购人处开具询价保证金收据。

4、询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采购人将对所有按规定提交询价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是否按上述要求缴纳询价响应保证金进行核查,对未按上述要求提交询价响应保证金的供应商,采购人有权拒绝其响应文件,并通知有关供应商将询价响应文件原封退回。采购人对需退回的询价响应文件仅保留三个工作日,逾期不承担保管责任。未来领回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有权进行处理。

5、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由采购人凭收据予以退还(无息);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由采购人凭收据予以退还(无息)。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6、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询价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询价通知书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成交供应商在询价响应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6)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响应供应商关于行贿的情况

1、响应供应商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近1年内有行贿不良行为且被记录(以行贿人或受贿人的法院判决书认定,按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推算,时间以判决书落款时间为准;行贿不良行为所涉金额在单份法院判决书中达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金额的即行受限)的;

2、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至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未超过5年或有行贿不良行为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至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未超过3年(以行贿人或受贿人的法院判决书认定,时间以判决书落款时间为准;行贿不良行为所涉金额在单份法院判决书认定中达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金额的即行受限)的。

一经发现,采购人将拒绝其询价响应文件或取消其成交资格。

十、项目的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终止询价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限价的供应商不足2家的。

十一、询价响应评审办法

采购人授权询价小组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不超过采购限价,响应内容的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提出最低报价(评审价)的供应商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按可抵扣增值税的不含税价作为评审价,根据各响应供应商提供的税率计算,对于不可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响应供应商,以含税价作为评审价。对由于成交人报价时声明税率错误导致采购人少抵扣增值税款的部分,采购人付款时有权给予相关扣回。)。

若满足上述要求的最低报价响应供应商超过一家时,则由询价小组在这几家供应商中抽签决定成交供应商。

十二、凡涉及询价通知的澄清、修改以及该项目的成交结果,均以苏州轨道交通官网(www.sz-mtr.com)发布的信息为准。

十三、本询价通知书具体内容刊登在苏州轨道交通官网(www.sz-mtr.com)。

十四、供应商参与苏州轨道交通项目均需在资源交易平台供应商系统进行注册,供应商仅需注册一次。注册方法:供应商进入“苏州轨道交通”官网-“招标信息”-“供应商注册”(http://zzcg.sz-mtr.com/),按照提示进行注册。具体操作详见“帮助中心”《苏州轨道交通资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供应商》。

十五、联系及监督

1、采购人:

名称: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一分公司 

联系人:李霄

联系电话: 69899999-18235

邮箱:lixiao@sz-mtr.com

2、监督部门: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合约处(资源交易中心)监督管理部
监督投诉电话:0512-69899165
​监督投诉邮箱:jhczyjyzx@sz-mtr.com 

编辑:卓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