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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轨道交通3号线光伏发电合同能源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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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苏州市轨道交通3号线光伏发电合同能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现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法,现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地点:苏州市;招标类型:服务招标。

2.项目内容:本项目拟利用苏州市轨道交通3号线浒墅关车辆段段内联合车库屋面建设光伏电站。由投标人负责项目所有投资,包括设备、设施和工程建设、运维及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完成项目报建、设计、施工、建设、屋面评估及整治、项目运营、管理、检测、监测、维护及更换等相关工作。招标人提供相应场地并配合项目实施;项目建成发电后,招标人以优惠价格购电。

3号线联合车库屋面建筑面积约3.1万平方米,实际有效面积约2万平方米(实际以图纸及现场勘查为准),光伏电站装机容量约1.6MW,首年发电量不低于164万kWh。项目设计寿命25年,项目运营期20年,自通过验收并网提供电力供应之日起算。期满后根据双方资源开发和经营情况可续签,续签年限最多5年。

3.建设期:投标人须取得政府等相关部门的建设许可或备案,自招标人发出开工令之日起,投标人须6个月内完成项目施工。

运营期:自2023年6月1日起至2043年5月31日至。

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工程需要对上述时间作相应调整,并及时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根据招标人的时间变化做出相应调整。

4.本项目划分1个标段,投标人的电费收益分享比例不得高于85%。

5.上述内容仅供本次招标投标活动参考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财务要求:具有最新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且无拒绝和否定意见;

3.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倒推5年)具有单体容量不小于1MW的国内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建设业绩(业绩以合同为准,如合同无法体现相关信息的,可增加提供投运发电证明加以佐证)

4.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光伏发电项目两年以上管理经验(以合同为准,如合同无法体现相关信息的,可增加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以佐证)。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申请人之间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

(1)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2)同一人分别在两家或以上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或监事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4)一家单位(以集团公司为限)最多允许一个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如同一集团公司通过资审有多个投标人且均无意向退出,则该集团公司所有投标人资审均按不通过认定。

注:集团公司的界定:如为央企,指央企二级公司;如为其他企业,指一级公司。

四、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当通过符合性、完整性审查的申请人少于3家(不含)招标失败,重新招标;当通过符合性、完整性审查的申请人多于3家(含)时,合格的申请人全部入围。

五、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2022年8月22日上午9:00至2022年8月26日下午17:00止,从本公告发布媒介网站下载专用资格预审申请书(格式)。

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1.提交资格预审文件时间地点:请投标人于2022年9月2日12:30至13:30到苏州轨道交通大厦(苏州市姑苏区干将西路668号)1209室,递交预审材料(含原件),最终参与资格预审的投标单位以在规定时间内递交了资审材料的单位为准。

2.超过递交截止时间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特别提醒:供应商参与苏州轨道交通项目均需在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的资源交易平台供应商系统进行注册,供应商仅需注册一次。注册方法:供应商进入“苏州轨道交通”官网-“招标信息”-“供应商注册”(http://zzcg.sz-mtr.com/),按照提示进行注册。具体操作详见“帮助中心”《苏州轨道交通资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供应商》。

七、其它明确事项

1.投标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如下:

(1)资格预审申请书(资格预审专用文本格式从本公告发布媒介网站下载);

(2)附件资料: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新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③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业绩以合同为准,如合同无法体现相关信息的,可增加提供投运发电证明加以佐证);

④项目负责人具有光伏发电项目两年以上管理经验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合同为准,如合同无法体现相关信息的,可增加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以佐证);

⑤经办人须为投标单位在职职工,如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经办人为委托代理人,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提供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⑥提供企业股权结构关系图及长期股权投资结构图;

⑦其他招标人认为必须审查的资料。

上述材料应按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一正两副)封袋(封袋上须写明所投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2.本项目的投标人在资格预审时应提交的供核实的原件(仅供核对,当场退回)(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本次原件核查不采用现场面对面核对方式,投标人在提交资审文件的同时必须提交所需核查的相关原件,原件请单独装袋,袋内需附原件清单,资格预审结束后即通知退回。资格预审申请材料中涉及的有关证书、文件、业绩、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等相关材料,均以查验的原件为准,有关批文、文件等证明材料,如有特殊原因无法提供原件的,复印件必须经原发证部门盖章确认。未在规定的时间提交原件的,相关材料在资格预审中不予认可。招标人有权要求其对提供的材料进行佐证或补充。)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已办理“三证合一”和换领新版资质证书的企业,原件核查可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根据证书二维码标识现场上网核实);

(2)财务状况证明材料原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新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原件(业绩以合同为准,如合同无法体现相关信息的,可增加提供投运发电证明加以佐证);

(4)具有光伏发电项目两年以上管理经验的证明材料原件(以合同为准,如合同无法体现相关信息的,可增加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以佐证);

(5)如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如经办人为委托代理人,提供本企业在职职工的证明资料原件(包括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

(6)其他招标人认为必须审查的资料。

3.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根据《苏州市轨道交通参建企业履约信用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被拒绝投标的。

4.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投标人失信被执行人情况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5.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近1年内有行贿不良行为且被记录(以行贿人或受贿人的法院判决书认定,按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推算,时间以判决书落款时间为准;行贿不良行为所涉金额在单份法院判决书中达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金额的即行受限)的;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至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未超过5年或有行贿不良行为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至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未超过3年(以行贿人或受贿人的法院判决书认定,时间以判决书落款时间为准;行贿不良行为所涉金额在单份法院判决书认定中达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金额的即行受限)的,一经发现,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或取消其中标资格。

6.友情提示:根据国家和省市疫情防控有关具体部署,请参与招标活动的各方主体,实时关注疫情防控的有关信息和通知通告。如系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到苏后将会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采取一定的观察等方面措施,符合条件后方可进入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开评标场所进行招投标相关活动。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sz-mtr.com)、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jszbtb.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n)上发布。

九、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E-Mail:/

十、招标人

招标人名称: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668号轨道交通大厦

联系人:郑俊

电话:0512-69899999-9166

邮箱:zhaobiaobu@sz-mtr.com

十一、项目监督

监督部门: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合约处(资源交易中心)监督管理部

监督电话:0512-69899165

​监督邮箱:jhczyjyzx@sz-mtr.com

编辑:卓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