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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地铁3号线后45列电客车架修、地铁10号线前6列电客车架修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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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地铁3号线后45列电客车架修、地铁10号线前6列电客车架修项目已由成都市交通运输局以成交函[2022]308号、成交函[2022]312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项目业主按规定筹集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部范围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项目实施地点:成都市

2.2 招标范围:

2.2.1地铁3号线后45列6编组B型电客车架修(车号:10328-10372),并结合架修同步进行电客车视频监控系统(CCTV)升级改造。

2.2.2地铁10号线前6列6编组A型电客车架修(车号:11001-11006),并结合架修同步进行电客车视频监控系统(CCTV)升级改造。

2.3 项目期限:

2.3.1地铁3号线后45列电客车架修项目期限暂定23个月,暂定开始时间为2023年9月,暂定结束时间为2025年7月。(具体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3.2地铁10号线前6列电客车架修项目期限暂定7个月,暂定开始时间为2023年4月,暂定结束时间为2023年10月。(具体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4 标段划分

标段划分:本项目 1 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及业绩要求:

3.1.1 资质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投标人须提供以上证书(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所有原件备查。

3.1.2 业绩要求:

在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内(合同签订时间在近5年内),具有 1个合同金额不低于 30000 万元的国内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新造或1个合同金额不低于 6000 万元的国内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维修业绩。

备注:需提供以下业绩证明资料

(1)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2)投标人资质若存在承继或转移情况,在提供原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同时,还需提供类似业绩项目业主认可其业绩相应转移的证明文件;如是联合体业绩,投标人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复印件,且该投标人在联合体协议中的工作内容须符合业绩要求,否则不予认同。

3.1.3信誉要求:

不存在投标人须知1.4.3规定的限制投标的情形。

3.2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4月19日起,使用CA数字证书在成都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云平台(www.cdggzy.com)(以下简称“电子交易云平台”)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获得“拟投标项目回执”。

4.2 招标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5月15日09:30时,地点为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966号天府国际金融中心7号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成都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云平台(www.cdggzy.com)和成都轨道交通集团电子商务采购平台(https://ep.cdmetro.cn:1443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396号地铁大厦

邮    编:610041

联 系 人:

技术:李先生     电话:028-61638762

商务:余女士     电话:028-61638607

传真:028-61639900

编辑:El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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