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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20辆公交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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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宸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延安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对延安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20辆公交车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所需货物的投标供应商参加本次投标。

一、项目名称:延安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20辆公交车采购项目

二、招标单位:延安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三、招标代理机构:陕西宸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四、招标内容:采购10.5米纯电动公交车20辆。(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五、投资预算金额:1900万元。

六、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0天。

七、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八、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法对投标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资格评审的条件、标准、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九、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在经营期内的独立法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且必须具备生产公交客车资质的制造企业,提供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投标供应商须具有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提供合法有效的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国家工信部发布的含投标车型产品型号的“汽车生产企业公告目录、公告页产品技术参数、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红色公章;并分别将所投标车型型号栏用红笔画圈标出(投标车型的产品名称必须是“纯电动城市客车”,方能满足招标要求车型)(原件或加盖投标供应商红色公章的复印件);

4、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投标车型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红色公章;并将所投标车型型号用红笔画圈标出(原件或加盖投标供应商红色公章的复印件);

5、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投标车型应属于国家工信部和税务总局公告的“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中的车型,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红色公章,并将所投标车型型号用红笔画圈标出(原件或加盖投标供应商红色公章的复印件);

6、投标供应商须提供由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出具的投标供应车辆生产厂家近3年度(2020年、2021年、2022年)6米以上纯电动客车总销售业绩,及2020年至今在陕西省内销售的6米以上纯电动公交车供货合同及汇总表(或中标通知书),证明文件的原件或加盖投标供应商红色公章的复印件(含汇总表);

7、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执业行为的声明;

8、投标供应商不得①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列入异常后移出除外)、②被列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执行人包括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④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有企业行贿犯罪记录、⑤被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亲属、控股、管理等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招标文件获取的时间及方式:

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3年 9 月 28 日至2023年 10 月 2 日,投标供应商使用绑定的企业CA锁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延安市)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选择电子交易平台中的“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进行企业端登录,登录成功后,选择“交易乙方”身份进入投标 人界面进行报名,报名成功后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延安市)》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的方式,相关操作流程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网站[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指南》。

十一、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2023年 10 月 19 日 14 时 30 分,纸质投标文件递交地址为: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 四 厅,电子投标文件未按规定上传至电子招投标系统的及纸质版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十二、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陕西采购与招标网》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网(陕西省·延安市)》上同时发布。

十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延安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呼先生:0911-8897112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宸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乔 璐:0911-8899102;13359118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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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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