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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望洪站~黄江中心站段)自动扶梯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1529标、1530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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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望洪站~黄江中心站段)自动扶梯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1529标、1530标

项目编号:JG2023-6607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东莞市城区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11月14日 17时0分~2023年12月28日 10时0分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

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望洪站~黄江中心站段)自动扶梯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1529标:否

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望洪站~黄江中心站段)自动扶梯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1530标:否

保证金金额(万元):

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望洪站~黄江中心站段)自动扶梯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1529标:80

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望洪站~黄江中心站段)自动扶梯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1530标:80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望洪站~黄江中心站段)自动扶梯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1529标:12176.4911

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望洪站~黄江中心站段)自动扶梯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1530标:10667.4799

投标人资格条件:

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望洪站~黄江中心站段)自动扶梯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1529标: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下述资质,具备下述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2)投标人必须是自动扶梯的制造商(或制造商集团公司或制造商集团下属的子公司); (3)投标人必须已取得行政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并须提供型式试验证书,型式试验证书中自动扶梯涵盖的提升高度不得小于16米。 1.2 投标人业绩要求: 投标人在2018年7月1日至公告发布之日承担并完成过质量合格的单个项目供货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公共交通重载型自动扶梯供货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个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或免招标证明)、采购合同(含供货清单)、竣工验收证明(或预验收证明或业主出具的完工证明)。若所提供的业绩是国外及港澳台的供货业绩,须提供报关单及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包含采购方、供货方、数量、金额、时间等内容的认定文件。若所提供的业绩是以联合体投标的,所附业绩资料必须能体现资格要求的合同金额份额证明资料。 1.3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二的格式和内容签署盖章《投标申请人声明》。 (2)在本公告发布时,投标人未在以往工程中违约被本业主书面拒绝投标(期限内);(详见附件一)。 (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 (5)不存在大额诉讼或多宗诉讼或其他违法、违约等影响本次招标项目正常履行的情形。 (6)投标人不存在曾与东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签订合同,且在履约过程中发生因投标人严重违约而导致合同中止、变更、解除或严重侵犯东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权益的情形。 (7)投标人或其关联公司未正在与东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发生诉讼或仲裁。 (8)投标登记时,投标人须已完成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9)投标人若中标,须在双方签署合同时,再次按本公告上述第1条要求提供资格审查材料且须符合上述资格要求,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中标候选人排名次序选择余下中标候选人中排序最高的候选人作为中标人。 2.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望洪站~黄江中心站段)自动扶梯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1530标: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下述资质,具备下述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2)投标人必须是自动扶梯的制造商(或制造商集团公司或制造商集团下属的子公司); (3)投标人必须已取得行政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并须提供型式试验证书,型式试验证书中自动扶梯涵盖的提升高度不得小于16米。 1.2 投标人业绩要求: 投标人在2018年7月1日至公告发布之日承担并完成过质量合格的单个项目供货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公共交通重载型自动扶梯供货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个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或免招标证明)、采购合同(含供货清单)、竣工验收证明(或预验收证明或业主出具的完工证明)。若所提供的业绩是国外及港澳台的供货业绩,须提供报关单及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包含采购方、供货方、数量、金额、时间等内容的认定文件。若所提供的业绩是以联合体投标的,所附业绩资料必须能体现资格要求的合同金额份额证明资料。 1.3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二的格式和内容签署盖章《投标申请人声明》。 (2)在本公告发布时,投标人未在以往工程中违约被本业主书面拒绝投标(期限内);(详见附件一)。 (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 (5)不存在大额诉讼或多宗诉讼或其他违法、违约等影响本次招标项目正常履行的情形。 (6)投标人不存在曾与东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签订合同,且在履约过程中发生因投标人严重违约而导致合同中止、变更、解除或严重侵犯东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权益的情形。 (7)投标人或其关联公司未正在与东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发生诉讼或仲裁。 (8)投标登记时,投标人须已完成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9)投标人若中标,须在双方签署合同时,再次按本公告上述第1条要求提供资格审查材料且须符合上述资格要求,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中标候选人排名次序选择余下中标候选人中排序最高的候选人作为中标人。 2.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

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望洪站~黄江中心站段)自动扶梯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1529标:/

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望洪站~黄江中心站段)自动扶梯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1530标:/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交易集团企业库

开标时间:2023年12月28日 10时0分 – 2023年12月28日 12时0分

开标地点:第01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11月14日 17时0分 – 2023年12月28日 10时0分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3年12月28日 9时45分 – 2023年12月28日 10时0分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01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11月14日

编辑:Ell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