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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轨道交通6号线、8号线车站安保服务项目招标公告(重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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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苏州市轨道交通6号线、8号线车站安保服务项目2023-FW-AJ-02标/03标,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现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法,现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地点:苏州市;招标类型:服务招标;

2.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限:

2023-FW-AJ-02标:暂定2024年3月1日-2029年1月31日,具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算;

2023-FW-AJ-03标:暂定2024年4月15日-2029年1月31日,具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算。

招标人有权对上述日期进行调整,投标人应无条件服从招标人对合同履行期限的调整。

3.本项目共分2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项目编号

标段内容

合同估算(万元)

2023-FW-AJ-02

6号线31座车站的保安服务、安检服务;6号线相关车站的安检设备、系统后台设备租赁及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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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FW-AJ-03

8号线29座车站的保安服务、安检服务;8号线相关车站的安检、系统后台设备设备租赁及维护。

10343

注:本项目共2个标段,每个投标人可以同时申请2个标段,累计最多中1个标段。

4.上述内容仅供本次招标投标活动参考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投标人财务要求:提供2022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且无拒绝和否定意见;

3. 投标人须具备省级(直辖市)公安部门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4. 投标人自2018年10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500万元的轨道交通车站、火车站、机场、医院、银行、场馆等公共场所安检或保安业绩(业绩以合同为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7.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根据《苏州市轨道交通履约信用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苏轨集〔2023〕68号)规定被拒绝投标的。(北京城建中南土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艾克西斯自动化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广东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苏州宣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昆山致纯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苏州品纯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在拒绝投标期内,若名单有更新,按最新名单执行)。

四、资格预审办法

1.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2.每标段当通过符合性、完整性审查的申请人少于3家(不含)招标失败,重新招标;当通过符合性、完整性审查的申请人多于3家(含),合格的申请人全部入围。

五、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2024年1月4日上午9:00至2024年1月10日下午17:00止,从本公告发布媒介网站下载专用资格预审申请书(格式)。

六、资格预审文件的递交

1.提交资格预审文件时间地点:请投标人于2024年1 月16日上午8:45至2024年1月16日上午9:30:00(递交截止时间)的工作时间到苏州市干将西路668号轨道大厦12楼1209室,递交预审材料(含原件),最终参与资格预审的投标单位以在规定时间内递交了资审材料的单位为准。

2.逾期递交截止时间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如申请多个标段可合并制作一份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七、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及原件核查要求

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

(1)资格预审申请书(资格预审专用文本格式从本公告发布媒介网站下载);

(2)附件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3)省级(直辖市)公安部门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4)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业绩以合同为准,如合同无法体现相关信息的,可增加提供业主证明材料加以佐证);

5)经办人须为投标单位在职职工,如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经办人为授权代理人,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提供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6)提供企业股权结构关系图及长期股权投资结构图;

7)其他招标人认为必须审查的资料。

上述材料应按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一正一副)封袋(封袋上须写明所投项目名称及标段号、投标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2.本项目的投标人在资格预审时应提交的供核实的原件(仅供核对,当场退回)(本次原件核查不采用现场面对面核对方式,投标人在提交资审申请文件的同时必须提交所需核查的相关原件,原件请单独装袋,袋内需附原件清单,资格预审结束后即通知退回。资格预审申请材料中涉及的有关证书、文件、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等相关材料,均以查验的原件为准,有关批文、文件等证明材料,如有特殊原因无法提供原件的,复印件必须经原发证部门盖章确认。未在规定的时间提交原件的,相关材料在资格预审中不予认可。招标人有权要求其对提供的材料进行佐证或补充。):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已办理“三证合一”和换领新版资质证书的企业,原件核查可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根据证书二维码标识现场上网核实);

(2)省级(直辖市)公安部门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3)财务状况证明材料(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企业业绩证明材料(业绩以合同为准,如合同无法体现相关内容可增加提供业主证明材料加以佐证);

(5)如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如经办人为授权代理人,提供本企业在职职工的证明资料原件(包括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保证明);

八、其他明确事项

1.供应商参与苏州轨道交通项目均需在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的资源交易平台供应商系统进行注册,供应商仅需注册一次。注册方法:供应商进入“苏州轨道交通”官网-“招标信息”-“供应商注册”(http://zzcg.sz-mtr.com/),按照提示进行注册。具体操作详见“帮助中心”《苏州轨道交通资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供应商》如供应商注册中有何疑问,请咨询:0512-69899999转9100。

2.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投标人失信被执行人情况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结果(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为准。

3.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近1年内有行贿不良行为且被记录(以行贿人或受贿人的法院判决书认定,按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推算,时间以判决书落款时间为准;行贿不良行为所涉金额在单份法院判决书中达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金额的即行受限)的;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至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未超过5年或有行贿不良行为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至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未超过3年(以行贿人或受贿人的法院判决书认定,时间以判决书落款时间为准;行贿不良行为所涉金额在单份法院判决书认定中达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金额的即行受限)的,一经发现,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或取消其中标资格。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sz-mtr.com)、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jszbtb.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公告发布具体内容以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为准。。

十、招标人

招标人名称: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668号轨道交通大厦

联系人:谢泽华

电话:0512-69899100

邮箱:zhaobiaobu@sz-mtr.com

十一、 项目监督

监督部门: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合约处(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监督部

监督电话:0512-69899165

监督邮箱:jhczyjyzx@sz-mtr.com

编辑:Ell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