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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轨道交通8号线高压供电委外项目维保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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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苏州市轨道交通8号线高压供电委外维保项目(2023-WB-GYGD-03标),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现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现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地点:苏州市;招标类型:服务招标;

(2)项目内容:8号线高压供电专业相关设备维保工作,具体内容详见用户需求书。

(3)服务期限:

2024年3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招标人有权对上述日期进行调整,投标人应无条件服从招标人对服务期的调整。

(4)上述内容仅供本次招标投标活动参考使用。

(5)本项目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标段编号

标段内容

最高投标限价

(万元)

2023-WB-GYGD-03标

8号线高压供电专业相关设备维保工作。

2917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能提供本次采购合格服务的企业法人;

2、具有2022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且无拒绝和否定意见;

3、须具备承装(修、试)类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及以上;

4、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5、投标申请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倒推5年)须具有35kV及以上电力工程施工业绩,或铁路电气化工程高压供电专业施工业绩,或城市轨道交通牵引供电系统高压供电专业施工(或维保)业绩,且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业绩以合同为准,如合同无法体现评审内容的,可增加提供业主证明材料加以佐证);

?6、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机电或电力类专业,需在投标企业注册)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并具有35kV及以上电力工程施工项目,或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施工项目,或城市轨道交通牵引供电系统施工(或维保)项目管理经验(必须担任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或项目副经理职务,以合同为准,如合同无法体现评审内容的,可增加提供业主证明材料加以佐证);

7、项目负责人在本项目维保期内无在建工程(含维保项目),或者在本项目维保期前有在建工程(含维保项目),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或维保)任务已全部完成,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维保)项目的投标竞争;

8、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出售时间:2024年1月23日至2024年1月29日,每天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出售地点:苏州市干将西路668号轨道交通大厦19楼1910室。

3、出售方式:现场出售。

4、售价:200元/标段,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费请通过转账或银行柜面缴存现金的方式入招标人账户,缴存成功后凭银行回单原件或现金缴款单原件至苏州市干将西路668号轨道交通大厦19楼1910室购买招标文件,缴款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苏州金阊支行

账户:530060480033

5、投标单位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后方具备投标资格。

6、购买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2)报名经办人须为投标单位在职职工,如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如经办人为委托代理人,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身份证原件;

(3)银行回单(或现金缴款单)。

7、如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满3家(不含)时,将重新招标。

六、 投标文件的递交信息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2月20日??09:00-09:30。

投标文件递交截至时间:2024年2月20日??09:30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668号轨道交通大厦13楼1315室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其它明确事项

(1)特别提醒:供应商参与苏州轨道交通项目均需在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的资源交易平台供应商系统进行注册,供应商仅需注册一次。注册方法:

供应商进入“苏州轨道交通”官网-“采购招标”-“供应商注册”(http://zzcg.sz-mtr.com/),按照提示进行注册。具体操作详见“帮助中心”《苏州轨道交通资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供应商》。如供应商注册中有何疑问,请咨询:4009980000。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3)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根据《苏州市轨道交通履约信用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苏轨集[2023]68号)规定被拒绝投标的。(北京城建中南土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艾克西斯自动化科技(苏州)有限公司、苏州宣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昆山致纯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苏州品纯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在拒绝投标期内,若名单有更新,按最新名单执行。)

(4)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投标人失信被执行人情况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结果(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为准。

(5)本项目执行《苏州市轨道交通履约信用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苏轨集〔2023〕68号)。

(6)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近1年内有行贿不良行为且被记录(以行贿人或受贿人的法院判决书认定,按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推算,时间以判决书落款时间为准;行贿不良行为所涉金额在单份法院判决书中达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金额的即行受限)的;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至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未超过5年或有行贿不良行为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至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未超过3年(以行贿人或受贿人的法院判决书认定,时间以判决书落款时间为准;行贿不良行为所涉金额在单份法院判决书认定中达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金额的即行受限)的,一经发现,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或取消其中标资格。?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sz-mtr.com)、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jszbtb.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公告发布具体内容以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为准。

九、招标人

招标人名称: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668号轨道大厦19楼1910室

联系人:卢毅

电话:0512-69899999-9111

邮箱:zhaobiaobu@sz-mtr.com

十、招标代理

招标代理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十一、项目监督

监督部门: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合约处(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监督部

监督电话:0512-69899165

监督邮箱:jhczyjyzx@sz-mtr.com

编辑:Ell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