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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城市综合交通项目研究中心(乌鲁木齐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中心)物业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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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乌鲁木齐市城市综合交通项目研究中心(乌鲁木齐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中心)物业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zwfw.wlmq.gov.cn/ggzy/)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3月22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WZCG202401013

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城市综合交通项目研究中心(乌鲁木齐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中心)物业采购

预算金额:乌鲁木齐市城市综合交通项目研究中心(乌鲁木齐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中心)物业采购:557600.00元;

最高限价:乌鲁木齐市城市综合交通项目研究中心(乌鲁木齐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中心)物业采购:5576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标项序号:WZCG202401013-1

标项名称:乌鲁木齐市城市综合交通项目研究中心(乌鲁木齐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中心)物业采购

数量:1.0

预算金额(元):557600.0

合同履行期限: 1年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1、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

3、开标一览表

4、投标保证金:缴纳金额为人民币5576.00元(线上审核,无需提供资料);

5、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6、线上查询投标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用信息,无失信记录。

7、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声明为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国务院四部门联合制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非残疾人福利单位不需要提供)、监狱企业证明(非监狱企业不需要提供)

9、联合体协议(如有)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2月28日至2024年03月07日下午16:00时,每天上午0:00至11:59,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

地点:登录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zwfw.wlmq.gov.cn/ggzy/)下载采购文件

方式: 网上下载

售价:免费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3月22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采购中心开标室5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4年03月22日 11:00

【注:因缴费保证金到账存在延时情况,请提前缴费。】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于2024年03月07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在开标室5召开线下答疑会。

本项目投标文件接受在开标过程中进行CA电子证书远程解密

(一)本项目采用网上“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进行,请投标人(供应商)按照招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开标(磋商)时间准时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参加该项目网上招标(磋商)会。不见面开标系统网址为:http://49.119.97.3:8180/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投标人请在本公告附件中下载《场地及设施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缴费平台操作指南》《远程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投标人》《远程不见面开标流程》等相关文件并规范操作)。

(二)因投标人(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解密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视为弃标,其投标(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三)投标人(供应商)未按系统设定程序操作,所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投标人(供应商)无需提供任何纸质材料,所有审查及评审内容均以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为准。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乌鲁木齐市城市综合交通项目研究中心(乌鲁木齐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中心)

地  址: 乌鲁木齐市昆仑路82号

联系方式:189999102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准噶尔街299号益民大厦A座5层

联系方式:0991-418434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魏秀梅

电   话:0991-4184153

编辑:El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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