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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轨道交通天河公园站剩余部分车站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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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粤发改交通函【2014】404号、穗国土规划地证【2018】7号、穗规建证【2015】959号 批准,并且图纸和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现对 广州市轨道交通天河公园站剩余部分车站装饰装修(第二次) 工程施工进行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 广州市轨道交通天河公园站剩余部分车站装饰装修工程项目(第二次)

项目代码: 2012-440100-54-01-800050

二、招标单位: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 余工 联系电话: 020-83155645/18928822703

联系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238号万胜广场A塔24楼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 余工 联系电话: 020-83155645/18928822703

联系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238号万胜广场A塔24楼

招标代理机构: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

招标监督部门: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处

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南二路1号

电话: 020-87593291

联系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南二路1号

三、建设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

四、项目概况

广州市轨道交通天河公园站剩余部分车站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第二次),建设地点位于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公园站站址位于黄埔大道与天府路十字交叉口东南角公园内,是十一、二十一、十三号线二期三线换乘站,其中十一、二十一号线部分已开通运营。本次招标需对十三号线车站部分区域公共区、设备区装修材料采购及安装等。该区域共有3层,其中公共区面积、设备区面积合计约为24744.31平方米。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1、本招标项目分为 一 个标段。

2、招标内容:

2.1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公共区装修(包括但不限于站厅层区域天花、地面、墙面、不锈钢栏杆、广告灯箱等装修项目的采购、搬运、安装、调试等,具体详见图纸及技术要求)。

(2)设备区装修(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区天花、地面、墙面装饰装修,砌筑及二次结构墙施工等,具体详见图纸及技术要求)。

3、最高投标限价: 人民币34433025.50元

六、资金来源: 政府投资、企业筹资

七、公告发布日期、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 2024 年 3 月 27 日 至 2024 年 4 月 17 日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 2024 年 3 月 28 日 0 时 0 分;

截止时间: 2024 年 4 月 17 日 9 时 30 分。

3、开标开始时间: 2024 年 4 月 17 日 9 时 30 分。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投标人通过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售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网站下载。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①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在有效期内的 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二 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注:应选择符合招标内容的一种施工总承包资质;联合体的,以资质等级低的一方为等级标准)。

②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1) 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 专业 二 级或以上级别的在有效期内的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③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在有效期内的 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8、投标人自 2018 年1月1日(近5年或以上)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 中标价大于或等于2000万元的地铁车站设备安装及装饰装修工程 )。

原则上业绩应取自广州市交通运输局企业信用管理信息库中完成入库公示的业绩。(1)若投标人提供广州市交通运输局企业信用管理信息库系统中备案的工程业绩,有关信息以其提供的网页截图证明为准。(2)若投标人提供未在广州市交通运输局企业信用管理信息库系统中备案的工程业绩,其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投标人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证明、施工合同关键页、单位工程验收证明书或竣工验收证明等资料。

以上所述材料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3)库内/平台内业绩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9、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10、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1、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已在‘广州市交通运输局企业信用管理信息库系统’完成入库公示(公示7天),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为本企业信用管理信息库中的在册人员。

12、在本公告发布时,投标人未在以往工程中因违约被业主书面拒绝投标和被拒绝参与业主管辖的新项目的名单(在拒绝投标的期限内)。

13、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投标,也不得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分别参加同一项目投标(联合体内各成员之间不受本条限制)。

14、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方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近3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以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投标人声明为准)。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将在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交易平台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

十二、若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则重新组织招标;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三、无。

十四、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十五、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若投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要求取自广州市交通运输局企业信用管理信息库的,则投标人选择信息库中记录的该部分公示信息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不需重复提交(类似工程业绩需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交通运输局企业信用管理信息库的公示信息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以上资料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市交通运输局企业信用管理信息库登记的信息,确保各项信息在有效期内。

十六、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法律合约部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238号万胜广场A塔41层

电话:020-83106786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十七、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 中 国 招 标 投 标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 网 址 : 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 http://zbtb.gd.gov.cn/ )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网(网址:http://www.gzmtr.com)、城轨采购网(https://www.mtrmart.com)上发布。

十八、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最高投标限价。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十九、无。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存在行贿情形的;

6.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7. 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8. 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招标人: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2024 年 3 月 27 日

编辑:Ell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