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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铁供电分公司2024年再生制动设备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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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北京地铁供电分公司2024年再生制动设备物资采购 (招标项目编号: QTH1A240057 ) ,已由 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供电分公司 批准 ( 关于下达2024年度预算分解的通知 ( 地供电财文〔2024〕20号 ) ),资金来源为 国有企业单位自筹资金(地方)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供电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中和德汇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招标内容与范围: 北京地铁供电分公司1号线、2号线、6号线、7号线、8号线、9号线、10号线、15号线、S1线、房山线、昌平线、大修项目部、控制中心项目部再生制动设备物资采购,包含:用于再生制动设备的日常维修、定期检修等工作的物资。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物资供货、包装、运输、卸货、仓储、拆旧、运旧和伴随物资的组装、调试、验收、质保期服务、技术支持、文件资料移交(提供中文版使用说明)等全部工作内容。

招标暂估金额: 4422428 (元人民币)

项目地址: 北京 海淀 德胜门西大街甲5号

其它说明: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为采购设备的: □ 制造商 ■制造商、代理商或经销商 应具备1、投标人须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投的产品或服务应在其经营范围内,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制造商、代理商或经销商。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本次招标项目投标人须提交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 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安全问题。 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未被列入地铁公司供应商失信惩戒名单。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7、投标人针对采购项目中的重要备件,提供制造商生产证明或代理授权证明。 8、投标人须提供一个近三年(2021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已完成电气类产品供货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及供货验收证明扫描件加盖需方单位公章。

本项目 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4-04-18 17:00:00 – 2024-04-23 17:00:00

招标文件获取方法: 通过远程或者到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使用企业CA电子锁登录电子化平台(网址:https://ggzyfw.beijing.gov.cn/)下载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获取地址: https://ggzyfw.beijing.gov.cn/

招标文件是否收费: 否

其它说明: /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05-10 11:00:00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通过远程或者到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使用企业CA电子锁登录电子化平台(网址:https://ggzyfw.beijing.gov.cn/)上传投标文件,上传成功后平台自动生成的回执时间即为递交成功时间,投标人应保留回执。逾期送达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CA印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 https://ggzyfw.beijing.gov.cn/

其它说明: /

六、其他公告内容

其他公告内容 : /

潜在投标单位必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递交投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应至少有一个联合体成员下载招标文件)

七、公告发布媒介

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s://ggzyfw.beijing.gov.cn/);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 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供电分公司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德胜门西大街甲5号

联系人: 李工

联系电话: 010-62292261

电子邮件: /

传真: /

网址: /

招标人账号: /

招标人开户行: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中和德汇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诺德中心二期6号楼803

联系人: 能文博、姜婷、宋艳博、段少佐

联系电话: 010-63728378

电子邮件: 15898200375@163.com

传真: /

网址: /

招标代理机构账号: /

招标代理机构开户行: /

声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招标项目交易中心仅提供招投标信息及开、评标场所等见证服务,不具有行政监督管理责任, 招标过程由招标人负责组织及解释。招标人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有违法违规行为,招标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编辑:Ell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