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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丨1.95亿,中标候选人公示!31列电客车设施设备安全性提升改造项目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2、3号线31列电客车设施设备安全性提升改造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项目名称: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2、3号线31列电客车设施设备安全性提升改造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S1301000001006858001

公示名称: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2、3号线31列电客车设施设备安全性提升改造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编号:S1301000001006858001001001

一、中标候选人名单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车辆概况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2、3号线A型电客车,列车最高运营速度80公里/小时,2、3号线电客车由中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分别于2020年8月、2021年4月正式投入运营,根据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办法》(交运规〔2024〕9号)”第三章 设施设备维护、第四章 更新改造管理的规定,为确保2、3号线31列电客车安全运行,计划开展31列电客车设施设备安全性提升改造工作。 2.1.2西兆通车辆段概况 招标人提供维修场地供投标人使用,具体如下: 2.1.2.1 西兆通车辆段选址位于石家庄市西兆通村以北,由石家庄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的终点站洨河大道站接轨向西引入,主要承担1、2、3号线配属车辆的维修任务。 2.1.2.2 联合检修库建筑面积为27092㎡,库内设有吹扫库、静调库、定临修库、厂架修库、转向架、轮轴检修间、电机检修间、电器检修间、电子检修间、钩缓检修间、空调检修间、门窗、座椅、风挡检修区、制动检修间、空压机检修间、受电弓检修间、机修车间、蓄电池间、空压机间、仪器仪表间、喷漆间及生产生活辅助用房。 2.1.2.3 投标人若需要调整维修场地平面布置,需报招标人批准后进行有关施工,否则投标人须返工以恢复原场地建设,一切有关的返工责任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亦不能因有关修改施工而获得延期完工或补偿,投标人仍需按合约要求的所有时间节点、里程碑等完成。 2.1.3工艺设备概况 招标人提供部分维修设备供投标人使用,具体如下: 西兆通车辆段联合检修库内已安装配置维修作业所需的工艺设备,在服务周期内,投标人在西兆通车辆段开展的车辆改造作业可无偿使用上述工艺设备,并负责维修工艺设备的维护保养。 2.1.4电客车设施设备安全性提升改造模式 模式为电客车整体委外,投标人原则应在西兆通车辆段设置项目部,需有足够的业务骨干常驻项目部。

2.2招标范围:(1)招标范围:石家庄市轨道交通2、3号线31列(186辆)A型电客车,其中2号线一期18列(108辆)、3号线一期东段6列(36辆)及二期7列(42辆)电客车设施设备(除无线通信设备、车载信号设备外其他所有系统、设备)安全性提升改造作业、故障处理、台账记录、试验验证、配合作业及招标人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技术联络、包装、运输及保险、仓储、材料及部件进场交验、车辆及设备材料的维修、维护、清洁、车辆调试与试验、涉及相关系统及设备的成品保护、拆卸及复原、人员培训、技术及维护资料提供、备品备件和仪器仪表及工具的提供、质量保证期内的设备故障缺陷的处理和维护、知识产权等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技术文件》) (2)服务地点:石家庄市。 (3)服务周期:本项目服务周期暂定:2、3号线31列电客车设施设备安全性提升改造应保证在2028年8月31日前完成。投标人为项目进场所需的准备时间,应自行考虑。每条线首列车改造时间不得超过90个自然日,剩余列车每列车改造时间不超过30个自然日(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日),单列改造时间从双方完成车辆交接开始到双方确认车辆完成动态调试日期为止,投标人须在具备预验收条件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预验收。(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技术文件》) (4)质保期:质量保证期为完成改造车辆并通过预验收日起至下个大修期(具体以实际执行为准)。 (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及招标文件《第五章 技术文件》要求。

编辑:卓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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