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公共交通行业信用管理,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深化“信用交通市”创建试点工作,近日,市交通运输局出台《青岛市公共交通行业信用管理工作细则(试行)》,自印发之日起试行实施。
《细则》按照国家及山东省关于信用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公共交通行业实际,由市交通运输局组织编写,市运输事业发展中心提供技术支持,公共交通行业各有关单位共同研究制定,是国内第一部公共交通细分领域的信用管理政策性文件。
《细则》共10章39条,主要内容涵盖信用信息、信用承诺、信用评价、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信用修复、诚信文化建设、组织保障与要求等方面,适用于青岛市内五区范围依法登记注册且从事经营活动的公共交通领域运营企业,其他区(市)参照执行。
《细则》明确,公共交通行业信用评价采取积分管理,初始信用分值100分,信用主体的信用评价等级分为AA、A、B、C、D五个等级。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可对不同信用等级的市场主体采取相应激励或惩戒措施。
下一步,在省、市政府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以《青岛市公共交通行业信用管理工作细则(试行)》为依据,我市将进一步加快构建公共交通行业信用体系,规范信用监管行为,保障市场主体权益,持续提高全行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
为保障城市公共交通平稳有序运行,提升公共交通服务品质与可持续性,南昌市强化财政资金保障、创新管理机制,全力支持南昌市公共交通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2025年,南昌市已累计向南昌轨道交通集团和南昌公共交通运输集团拨付运营补贴5.98亿元,有效推动轨道交通与公交网络的安全、稳定、高效服务。 为实现相关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南昌市聚焦机制创新,引导建立和完善轨道、公交成本规制办法,支持开展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评价、南昌轨道交通运营成本规制审计、南昌地铁1、2号线延长线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及公交配套衔接方案编制经费等配套事项,不断推动公共交通服务提质增效。(熊孝慧 洪观新闻记者 邬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