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交通>正文
到2025年,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及在建里程达到500公里,中心城区万人公共交通车辆拥有量达到20标台,城市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到60%,高峰时段城市公共汽电车平均运行时速不低于16公里/小时……近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动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三年内推动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举措,并明确了责任单位,确保《意见》得到贯彻落实。
促进公交地铁两网融合
《意见》指出,青岛市将加快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促进常规公交与轨道交通两网融合发展,提升公共交通出行分担比例,努力构建“以轨道交通为骨干、常规公交为主体、慢行交通为补充、特色公交为亮点”的公共交通发展模式和“安全可靠、经济适用、快速便捷、绿色环保、智能高效”的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建设国内一流的公交都市示范城市。
到2025年,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及在建里程达到500公里,中心城区万人公共交通车辆拥有量达到20标台,城市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到60%,城市公共交通乘客测评满意度达到90%,绿色出行比例达到70%,绿色公共交通车辆比率达到95%,车辆进场率达到93%,公共交通站点500米覆盖率达到100%。新建城市居民区周边道路港湾式停靠站规划建设比例达到100%,已建成区域要逐步实施港湾式停靠站改造,到2025年具备条件的改造比例达到50%以上。高峰时段城市公共汽电车平均运行时速不低于16公里/小时。
为确保《意见》得到贯彻落实,还提出了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多部门联动的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综合协调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各有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加快工作实施,完善法规标准、健全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相关配套政策体系,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开展绿色出行宣传月和公交出行宣传周等主题活动。
此外,《意见》提出,要强化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实施,规范规划编制和落实,加强交通规划衔接。
首先,要化规划引领,按照科学合理、优先发展、适度超前等原则,编制青岛市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科学合理地配置公共交通资源,指导公共交通建设。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作为空间类专项规划,按程序依法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一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确保规划得到落实和执行到位。
其次,要建立健全部门间常态化协商、互动、反馈机制,确保公共交通专项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等紧密衔接。建立城市公共交通系统与个体机动化交通以及步行、自行车等慢行交通的有效衔接,推动城市绿色出行。
建立公共交通票价体系
根据《意见》要求,要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严格落实公共交通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实现城市公共交通设施与项目主体同步交付使用,将公交场站、港湾车站、候车亭等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设,注重提升存量项目挖潜改造,加大对增量项目强制规划配建力度,对未按规定配套建设公共交通设施的项目不予审批、验收。强化公共交通设施用地保障。加强公共交通规划用地监管,做好用地控制和预留。推进公共交通用地综合开发。鼓励社会资本依法依规参与城市公共交通场站综合开发。推进新能源应用及配套建设。除保留必要应急救援车辆外,新增和更新公交车辆应全部为新能源车辆。
《意见》明确,将加大城市公共交通财政投入。
健全财政扶持机制。市区两级政府要将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体系。制定和规范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成本规制及财政补贴补偿办法,建立健全可量化的城市公共交通成本费用核算与绩效评价体系,科学划分政策性亏损和经营性亏损,合理界定公共财政补贴补偿范围。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实行低票价、减免票、承担政府指令性任务等形成的政策性亏损,以及在技术改造、节能减排、经营冷僻线路等方面的投入,市区两级财政结合实际给予适当补贴补偿。
完善发展保障机制。政府财政投入的资金应重点用于公共交通规划确定的大容量公共交通、综合交通枢纽、公交场站、港湾式停车站等设施的建设运营,以及车辆的更新和设施维护。加大轨道交通和信息化建设的资金保障力度。
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按规定对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依法免征城市公共交通车辆车船税,按照国家规定免征城市公共交通公交场站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城市绿化补偿费。
完善票制票价体系。建立“政府可负担、企业可持续、百姓可承受”的多层次、差别化的城市公共交通票制票价体系。完善换乘优惠政策,提高常规公交与轨道交通及不同公交线路间的换乘比例。
保障城市公共交通路权优先
《意见》指出,要加快公交专用道建设。聚焦城市重点客流走廊,持续推进公交专用道连线成网,根据早晚客流高峰情况,在主城区具备条件的市政主干道上研究设置全时段或分时段公交专用道,提升公交通行效率。
严格公交专用道使用监管。完善公交专用道沿线标识标线及交通监控设备,严格查处不按规定使用、占用公交专用道等交通违法行为。加大对公交站点、公交场站周边违法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惩治力度,保障公交专用道的使用和通畅
科学设置公交优先通行信号系统。结合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设,探索推动公交优先通行技术研究与应用,提高公交车辆路权使用优先级,逐步提高城区拥堵路段公交车辆通行效率。
《意见》强调,要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服务品质。一方面,完善服务体系。推进无障碍、适老化设施在城市公共交通领域的建设和应用。另一方面,推进智慧化应用。鼓励城市公共交通兼容多种电子支付方式,推动“一码通城”在交通出行领域的应用,提升便捷支付与创新应用能力。
而且,还要促进公共交通创新协调发展。如加强公共交通安全管理、推动城乡公交统筹发展及促进综合运输协调发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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