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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6日,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信部联合印发《关于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的公告》,明确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这已是新能源汽车免征购置税第三次延期,按照之前的政策,现行的免征新能源汽车购置税政策将于今年底结束。
对于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将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实施管理。自《目录》发布之日起购置的,列入《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都属于符合免税条件的新能源汽车。2022年12月31日前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可按照本公告继续适用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今年8月19日,据央视新闻联播报道,国务院常务会议就已经决定延续实施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等政策,促进大宗消费,将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延续至2023年底,继续予以免征车船税和消费税、路权、牌照等支持,预计新增免税1000亿元。
9月13日,中汽协发布2022年8月汽车工业经济运行情况:1-8月,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397万辆和386万辆,同比分别增长1.2倍和1.1倍,市场占有率达22.9%。其中纯电动汽车产销分别完成311万辆和304万辆,同比均增长1倍: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产销分别完成85.7万辆和81.8万辆,同比分别增长1.9倍和1.7倍:燃料电池汽车产销均完成0.2万辆,同比分别增长2倍和1.6倍。
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苗圩在9月6日举行的第四届全球新能源与智能汽车供应链创新大会上表示,预计今年新能源汽车产销量有可能达到550万辆,比去年同期增长56%。《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确定的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渗透率(达到)20%目标,大概率可提前3年,即在今年实现。

关于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告2022年第27号
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促进汽车消费,现就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二、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实施管理。自《目录》发布之日起购置的,列入《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属于符合免税条件的新能源汽车。
三、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四、2022年12月31日前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可按照本公告继续适用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其他事项,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2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等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2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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