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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台柴油小公交车回收拆解项目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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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SCDXFZC20220610(招标文件编号:SCDXFZC20220610)

二、项目名称:190台柴油小公交车回收拆解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成都兴原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洪安镇洪黄大道65号

中标(成交)金额:85.12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成都兴原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190台柴油小公交车回收拆解服务 为成都市新都区蓉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提供190台柴油小公交车回收拆解服务。 1.供应商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4号《机动车登记规定》的要求完成车辆报废相关工作(根据本文件第三十七条之相关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2.供应商需符合《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相关要求。3.具有合法经营的拆解作业场地,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包括拆解场地产权/国土证明或有效期内租赁合同及发票(提供文件信息与企业登记信息一致等)。4.拥有从事车辆拆解的从业人员,具有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协会颁发的专业拆解资质证书的技术人员(需提供人员个人近1年参保证明及相关资格证书文件)。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有关危废物处置的相关规定要求,报废机动车拆解后的固体危废物应得到合规处置,供应商应提供近一年主要危废物废铅酸蓄电池、废矿物油、废汽车尾气净化剂、废电子元器件、废机油格对应品种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合规文件。6.产生的其他危废物均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进行处置等。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回收 按国家相关规定及招标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合同约定标准提供190台柴油小公交车回收拆解服务。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付小川(采购人代表)、江远东、张爱君、廖永明、陈志棋。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的规定,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向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8,950.00元。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895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本项目由中标供应商支付采购人公交车回收拆解费用。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成都市新都区蓉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新都区宝光大道北段211号2栋

联系方式:许老师,028-699970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德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新都区新都街道兴乐北路88号1幢16层2号

联系方式:王先生、刘女士,028-839123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刘女士

电话:028-83912303

编辑: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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