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创建工作安排,延续创建的第一批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创建县延续创建期满。按照《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创建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经相关县级人民政府申请、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交通运输部组织开展了验收工作。

以下为公示原文:
关于拟对江西贵溪市等8个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创建县作出通过验收决定的公示根据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创建工作安排,延续创建的第一批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创建县延续创建期满。按照《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创建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经相关县级人民政府申请、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交通运输部组织开展了验收工作。经验收专家组综合评定,江西贵溪市等8个县(区、市)(名单附后)已达到创建要求,拟对上述县(区、市)作出通过验收的决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22年8月16日至8月23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限内向我司反映。电话:010-65292720,传真:010-65292722,电子信箱:ysskyc@mot.gov.cn。附件:拟通过验收的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创建县(区、市)名单 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 2022年8月15日
附件
拟通过验收的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创建县(区、市)名单
(共8个)
江西省贵溪市
河南省禹州市
重庆市永川区
四川省犍为县
青海省乐都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五家渠市
为保障城市公共交通平稳有序运行,提升公共交通服务品质与可持续性,南昌市强化财政资金保障、创新管理机制,全力支持南昌市公共交通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2025年,南昌市已累计向南昌轨道交通集团和南昌公共交通运输集团拨付运营补贴5.98亿元,有效推动轨道交通与公交网络的安全、稳定、高效服务。 为实现相关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南昌市聚焦机制创新,引导建立和完善轨道、公交成本规制办法,支持开展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评价、南昌轨道交通运营成本规制审计、南昌地铁1、2号线延长线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及公交配套衔接方案编制经费等配套事项,不断推动公共交通服务提质增效。(熊孝慧 洪观新闻记者 邬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