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命名成都市等13个城市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的通报,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十三五”期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验收有关工作的通知》(交运函〔2021〕501号)等部署安排,交通运输部受理了鞍山、昆山、湖州、金华、蚌埠、洛阳、南阳、驻马店、襄阳、常德、南宁、三亚、成都、自贡、泸州、重庆涪陵区等16个城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验收申请。
经技术组评估、专家组实地验收、社会公示、专项整改等程序和整改综合评议,成都、南宁、鞍山、昆山、湖州、金华、洛阳、南阳、驻马店、襄阳、常德、自贡、泸州等13个城市达到国家公交都市创建预期目标,通过验收。交通运输部决定命名成都等13个城市为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
交通运输部表示,希望以上城市深入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主动对标国际先进,按照《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国家公交都市建设长效机制,持续提升城市交通治理水平,加快推动城市交通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美好出行需求。
张家界市、眉山市经自评估与创建目标差距较大,不具备验收条件,自愿放弃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创建资格,且不再申请验收。交通运输部决定取消张家界市、眉山市的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创建资格。
为保障城市公共交通平稳有序运行,提升公共交通服务品质与可持续性,南昌市强化财政资金保障、创新管理机制,全力支持南昌市公共交通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2025年,南昌市已累计向南昌轨道交通集团和南昌公共交通运输集团拨付运营补贴5.98亿元,有效推动轨道交通与公交网络的安全、稳定、高效服务。 为实现相关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南昌市聚焦机制创新,引导建立和完善轨道、公交成本规制办法,支持开展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评价、南昌轨道交通运营成本规制审计、南昌地铁1、2号线延长线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及公交配套衔接方案编制经费等配套事项,不断推动公共交通服务提质增效。(熊孝慧 洪观新闻记者 邬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