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1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65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2年第11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四十五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六十一批)。

原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22年 第3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2年第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7年第17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1年第13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许可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65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2年第11批)以及经商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的《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四十五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六十一批)予以公告。附件:
1.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65批).doc
2.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2年第11批).doc
3.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四十五批).doc
4.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六十一批).doc
链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2年第11批)车型主要参数.pdf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2年12月19日
为保障城市公共交通平稳有序运行,提升公共交通服务品质与可持续性,南昌市强化财政资金保障、创新管理机制,全力支持南昌市公共交通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2025年,南昌市已累计向南昌轨道交通集团和南昌公共交通运输集团拨付运营补贴5.98亿元,有效推动轨道交通与公交网络的安全、稳定、高效服务。 为实现相关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南昌市聚焦机制创新,引导建立和完善轨道、公交成本规制办法,支持开展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评价、南昌轨道交通运营成本规制审计、南昌地铁1、2号线延长线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及公交配套衔接方案编制经费等配套事项,不断推动公共交通服务提质增效。(熊孝慧 洪观新闻记者 邬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