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常州市政府发布关于组建常州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根据通知,新能源集团为市属国有独资公司,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出资主体为常州市人民政府,由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新能源集团与常州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统一运营,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运作管理模式。
将重点围绕分布式光伏、充换电设施、氢能、新型储能、虚拟电厂和综合能源服务等六大应用领域,深耕应用端、布局产业端、发力资本端,为推动“新能源之都”建设提供强有力支撑。
原文如下:
市政府关于组建常州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落实 “532”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引领长三角、辐射全国、全球有影响力的“新能源之都”,高效统筹全市新能源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运营,经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决定组建常州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集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能源集团为市属国有独资公司,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出资主体为常州市人民政府,由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新能源集团与常州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统一运营,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运作管理模式。
二、新能源集团按照“系统谋划、分步实施、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总体思路,重点围绕分布式光伏、充换电设施、氢能、新型储能、虚拟电厂和综合能源服务等六大应用领域,深耕应用端、布局产业端、发力资本端,为推动“新能源之都”建设提供强有力支撑。
三、新能源集团要认真落实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建立健全科学决策机制和法人治理结构,强化风险防控,构建市场化经营管理机制,加强专业化团队建设,按照“1+N”的组织架构运作,统筹推进全市新能源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运营,实行专业应用领域的市场化、实体化经营,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提升。
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围绕“要素整合、一年见效,纵向延伸、三年成势,横向拓展、五年跨越”新能源集团发展目标,统筹资源、加强协调,在顶层设计、资金扶持等方面,积极支持新能源集团发展,为新能源集团赋能助力。
常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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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城市公共交通平稳有序运行,提升公共交通服务品质与可持续性,南昌市强化财政资金保障、创新管理机制,全力支持南昌市公共交通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2025年,南昌市已累计向南昌轨道交通集团和南昌公共交通运输集团拨付运营补贴5.98亿元,有效推动轨道交通与公交网络的安全、稳定、高效服务。 为实现相关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南昌市聚焦机制创新,引导建立和完善轨道、公交成本规制办法,支持开展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评价、南昌轨道交通运营成本规制审计、南昌地铁1、2号线延长线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及公交配套衔接方案编制经费等配套事项,不断推动公共交通服务提质增效。(熊孝慧 洪观新闻记者 邬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