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川渝两地铁路营业里程不断扩大,开行速度和密度快速提高,对铁路安全运营提出了更高要求。今年5月1日起,《重庆市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正式施行,成为重庆市铁路安全管理的有力保障。
5月23日,重庆市交通局、成都铁路监督管理局、成都局集团公司联合组织举办宣贯会议,对《重庆市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进行了专题解读。
目前重庆市铁路营业里程2394公里,铁路网复线率71%,其中,高铁通车里程839公里,已基本形成“一枢纽十一干线”的路网格局,覆盖30个区县,可直达成都、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全国主要城市。
“该《条例》作为重庆市首次发布关于铁路安全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对于建立健全全市铁路安全管理体制机制,规范铁路沿线生产生活行为,深化川渝协同立法实践,保障铁路安全畅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重庆市交通局副局长万雅芬介绍,《条例》分为总则、建设安全、线路安全、运营安全、协作机制、法律责任7章,共58条。明确了铁路工程建设施工安全管理、安全设施设置管护责任等方面内容,并对危险性大的行为作出禁止。
其中,《条例》明确禁止实施危害铁路运营安全和站车秩序的9类行为,包括:
(一)攀爬铁路线路设施设备,击打铁路行车设施设备;
(二)干扰检票闸机或者车门开、关,强行进出检票闸门、上下列车;
(三)擅自跨越铁路线路或者进入其他禁止通行区域;
(四)擅自进入列车司机室、机械室、乘务室等工作区域或者设备管理、行车调度等工作场所;
(五)殴打、谩骂、侮辱铁路工作人员;
(六)违反疫情防控规定;
(七)围堵列车、阻碍发车等影响列车正常运行;
(八)在禁止吸烟的列车、列车禁烟区域内使用产生烟雾的香烟替代品;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危害铁路运营安全的行为。
违者将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保障城市公共交通平稳有序运行,提升公共交通服务品质与可持续性,南昌市强化财政资金保障、创新管理机制,全力支持南昌市公共交通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2025年,南昌市已累计向南昌轨道交通集团和南昌公共交通运输集团拨付运营补贴5.98亿元,有效推动轨道交通与公交网络的安全、稳定、高效服务。 为实现相关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南昌市聚焦机制创新,引导建立和完善轨道、公交成本规制办法,支持开展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评价、南昌轨道交通运营成本规制审计、南昌地铁1、2号线延长线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及公交配套衔接方案编制经费等配套事项,不断推动公共交通服务提质增效。(熊孝慧 洪观新闻记者 邬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