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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动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等有关情况。
近年来,山东省城市公共交通取得长足发展,截至2021年底,全省拥有公交车辆6.7万辆,公交运营线路7100余条,运营线路总长度13.7万公里,济南、青岛创建成为国家“公交都市”示范城市。
2013年,山东省政府出台《关于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若干意见》,为全省公共交通发展发挥了有力的指导和推动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特别是城市的快速发展,《意见》部分内容已不适应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新要求,亟需出台新的政策指导和支持行业发展。
10月1日,该《指导意见》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正式印发实施。《指导意见》明确了到2025年山东省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主要目标,即:全省基本建成普惠均等、优质多元、智慧高效、绿色安全、健康持续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城市轨道交通营运及在建里程达到700公里,城市公共交通乘客满意度达到90%,国家公交都市示范城市达到8个,12个全国绿色出行创建城市绿色出行比例达到70%,其他城市绿色出行比例不低于50%。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站点500米覆盖率达到100%。
新建城市居民区周边道路港湾式停靠站规划建设比例达到100%,已建成区域逐步实施港湾式停靠站改造,到2025年具备条件的改造比例达到50%以上。城市公共汽电车进场率达到90%。城市公共交通实行成本规制管理,100%建立补贴补偿机制和差别化城市公共交通价格体系。高峰时段城市公共汽电车平均运行时速不低于16公里/小时。
市区人口超过300万的城市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到50%,万人城市公共汽电车保有量达到18标台;市区人口100-300万的城市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到40%,万人城市公共汽电车保有量达到15标台;市区人口不足100万的城市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到35%,万人城市公共汽电车保有量达到12标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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