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获悉,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交通运输厅近日联合印发《云南省农村客运补贴资金 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明确,将加强和规范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促进农村客运和出租车行业、城市公共交通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管理办法》明确,农村客运油价补贴调整为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出租车油价补贴调整为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
农村道路客运涨价部分按项目法、因素法分配。在按项目法分配方面,被交通运输部评为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一次性给予奖励资金200万元,主要用于提升城乡道路客运车辆公交化率、建制村农村物流服务覆盖率、乡镇农村物流节点覆盖率,加强城乡客运信息化建设,提升改善服务质量等。在按因素法分配方面,按项目法分配后剩余资金根据农村道路客运车辆数因素(40%)、农村道路客运量因素(30%)、农村道路客运车辆日发班次因素(20%)和绩效考核评分因素(10%)进行测算,资金切块分配至各州(市),主要用于农村道路客运运营补助、农村道路客运车辆运行监测系统建设(含车辆卫星定位终端设备)、农村客运公交化运营改造等。
新建新能源渡船单船补贴资金,不超过25万元
《管理办法》提出,农村水路客运涨价补贴资金,按项目法分配。学生渡运省级按照7元/人·航次标准进行分配,各州(市)按照实际渡运距离制定补贴标准和分配方案,补贴至从事学生渡运的经营者。新建新能源渡船,按造价的70%给予渡船所有人一次性补贴,单船补贴资金不超过25万元;新建机动渡船按造价的60%给予渡船所有人一次性补贴,单船补贴资金不超过15万元;船舶防污染改造按改造成本的80%给予渡船所有人一次性补贴,单船补助资金不超过5万元。
在农村水路客运码头(停靠点、渡口)服务能力提升改造方面,对船舶停靠、安全、乘客实名制、安检、候船、码头防污染、岸电、船舶动态监管、区段航行图等设施设备的提升改造,按项目实际投资的8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200万元,总额不超过当年农村水路客运涨价部分的40%。
国家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每城市每年奖励300万元
《管理办法》明确, 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涨价补贴中的30%用于支持出租车加快电动化,70%由各地统筹用于支持城市交通领域新能源汽车运营。
支持出租车加快电动化资金,按因素法分配。根据当年取得运营资格新增新能源出租车汽车数因素(45%)、已有(不含当年新增)新能源出租车汽车数因素(45%)和绩效考核评分因素(10%)进行测算,资金切块下达至各州(市),主要用于当年新增的新能源出租汽车购置补助、新能源出租汽车运营补助。
支持城市交通领域新能源汽车运营资金,按项目法、因素法分配。在按项目法分配方面,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每城市每年奖励专项资金500万元,主要用于新能源公交车购置补助、运营补助以及来车信息实时预报系统建设和运维补助等;国家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每城市每年奖励专项资金300万元,主要用于支持绿色货运配送节点建设、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购置补助、信息化建设补助等。动态评估不合格被交通运输部撤销示范称号的不再享受奖励资金。
为保障城市公共交通平稳有序运行,提升公共交通服务品质与可持续性,南昌市强化财政资金保障、创新管理机制,全力支持南昌市公共交通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2025年,南昌市已累计向南昌轨道交通集团和南昌公共交通运输集团拨付运营补贴5.98亿元,有效推动轨道交通与公交网络的安全、稳定、高效服务。 为实现相关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南昌市聚焦机制创新,引导建立和完善轨道、公交成本规制办法,支持开展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评价、南昌轨道交通运营成本规制审计、南昌地铁1、2号线延长线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及公交配套衔接方案编制经费等配套事项,不断推动公共交通服务提质增效。(熊孝慧 洪观新闻记者 邬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