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省交通运输厅获悉,交通运输部近日公布《关于“十四五”期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创建城市名单》,全国30个城市上榜,我省十堰市、荆州市、咸宁市榜上有名。此前,武汉市、襄阳市被授予“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称号,宜昌市今年1月已通过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验收,我省国家公交都市创建总数位居全国前列。
创建“公交都市”是实现交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对于缓解城市交通拥堵、降低能源消耗、改善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2012年,交通运输部正式启动国家“公交都市”创建,创建期原则上为3年,将加强对创建城市的支持,督促各创建城市在资金、用地、项目等方面加大投入力度,优化发展环境,统筹推进城市公共交通发展。
为保障城市公共交通平稳有序运行,提升公共交通服务品质与可持续性,南昌市强化财政资金保障、创新管理机制,全力支持南昌市公共交通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2025年,南昌市已累计向南昌轨道交通集团和南昌公共交通运输集团拨付运营补贴5.98亿元,有效推动轨道交通与公交网络的安全、稳定、高效服务。 为实现相关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南昌市聚焦机制创新,引导建立和完善轨道、公交成本规制办法,支持开展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评价、南昌轨道交通运营成本规制审计、南昌地铁1、2号线延长线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及公交配套衔接方案编制经费等配套事项,不断推动公共交通服务提质增效。(熊孝慧 洪观新闻记者 邬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