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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交行业服务品质提升工程行动方案(2023-2025年)》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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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建设高质量交通强省的实施意见》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精神,不断提高城市公共交通服务品质,近日,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总工会、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省红十字会联合印发了《城市公交行业服务品质提升工程行动方案(2023-2025年)》。

《方案》明确了十三项推动措施:

一是保障城市公交基础设施用地,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统筹考虑公共交通的空间需求,将城市公交各类场站设施的建设与城市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同步实施。

二是加强城市公交设施综合开发,鼓励对现有公共交通设施用地进行立体开发,积极拓展停车、房屋租赁、商贸、金融、餐饮、广告等服务功能,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城市公交企业将公交充电站(桩)面向社会开放使用,并可合理收费。

三是合理规划公交线网布局,加强城市公交、定制公交与机场、高铁站的有机衔接,在运营时刻、组织调度、运力安排等方面加强协同衔接和应急响应。

四是推进适老化交通出行服务,切实改善老年群体等特殊群体的乘车环境。

五是推进城市公交暖候车室建设,试点推进在城市公交领域打造集电子站牌、商品售卖、旅游查询、如厕等服务于一体的暖候车室,提升群众冬季候车体验。

六是切实保障城市公交路权优先,积极设置分时段或全时段公共交通专用车道,大力推进公交信号优先,逐步扩大公交信号优先范围,保证公交车辆通行优先权,切实提高公交车辆通行速度和准点率。

七是科学合理确定公交票价票制,合理确定公交票价,鼓励采取月票、年票、换车优惠票等多种票价票制,引导居民选择公共交通出行。

八是提升公交车辆绿色装备水平,加快老旧公交车更新步伐,加大新能源公交车的推广应用力度,改善乘车条件,鼓励有条件的城市积极推广氢燃料电池公交车应用。

九是落实国家税费减免优惠政策,按规定对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并免征城市公共交通公交场站城镇土地使用税,依法免征城市公共交通车辆车船税。

十是推进公交智能化系统建设,加快推进信息技术在公交线网优化、运营调度、服务监管和行业管理等方面的应用,积极向社会提供车辆定位、线路跟踪、到站预测等出行信息。

十一是积极开展城市公交驾驶员应急救护知识培训,提升驾驶员应急处置能力。

十二是建立完善城市公交服务质量考核办法,将考核结果作为政府给予运营补贴、企业准入与退出的重要依据,促进城市公交企业依法经营、规范管理、文明服务。

十三是提升城市公交行业本质安全水平,着力构建企业双重预防机制,严格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编辑: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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