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全国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在北京召开。表彰会上,烟台公交集团被公布成功通过复查,获准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这是烟台公交集团自2015年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以来,连续10年保持此项殊荣。
“全国文明单位”是精神文明建设领域的最高荣誉。多年来,烟台公交集团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关于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将企业精神文明建设融入烟台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融入集团党建文化、企业管理、安全生产、运营服务等各个环节,在服务保障能力、行业文明建设、职工队伍素质等方面不断取得新突破。
此次顺利通过“全国文明单位”复查,既是对集团多年来深耕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充分肯定,也是对公交全体员工的巨大鼓舞。未来,烟台公交集团将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不断加强和创新企业精神文明建设,持续巩固和扩大文明单位创建成果,进一步擦亮“品质公交·品行烟台”品牌名片,继续为我市蝉联全国文明城市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为保障城市公共交通平稳有序运行,提升公共交通服务品质与可持续性,南昌市强化财政资金保障、创新管理机制,全力支持南昌市公共交通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2025年,南昌市已累计向南昌轨道交通集团和南昌公共交通运输集团拨付运营补贴5.98亿元,有效推动轨道交通与公交网络的安全、稳定、高效服务。 为实现相关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南昌市聚焦机制创新,引导建立和完善轨道、公交成本规制办法,支持开展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评价、南昌轨道交通运营成本规制审计、南昌地铁1、2号线延长线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及公交配套衔接方案编制经费等配套事项,不断推动公共交通服务提质增效。(熊孝慧 洪观新闻记者 邬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