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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分类》启动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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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8日,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分类》编制组成立暨第一次会议举行。

会议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城市交通研究分院院长赵一新主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标准实施监督处处长聂明学、城市建设司市政交通处四级调研员张旭亮、标准定额研究所城乡建设产品标准处处长姚涛、全国城市轨道交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李凤军等领导到会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地铁与轻轨研究中心、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隧道工程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同济大学等参编单位代表共33人参加会议。

会上,编制组表态:将广泛听取各方意见,高水平、高质量完成编制工作。会议听取了第一起草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对工作大纲(草案)的汇报。经讨论,会议通过了标准编制工作大纲,并确定了任务分工以及主要时间节点安排。

城市轨道交通分类

Classification of urban rail transit

国家标准计划《城市轨道交通分类》由TC290(全国城市轨道交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地铁与轻轨研究中心等。

归口单位

全国城市轨道交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城市轨道交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起草单位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地铁与轻轨研究中心等

目的意义

我国已经形成以发展城市轨道交通为骨干的大城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发展战略,将发展“城市轨道交通”作为拉动城市经济可持续发展和建立支柱产业链的重大战略举措列入国民经济计划发展的纲要。

传统的城市公共交通制式,如公共电汽车成为大城市的补充和辅助交通方式正在成为趋势。

城市轨道交通对城市形态和社会经济发展有着巨大影响力,城市轨道交通类型是其发展战略的关键选择要素,分类标准是核心。

制定符合我国国城市轨道交通行业特性的《城市轨道交通分类》是服务于城市轨道交通发展战略的基本标准,是落实国家标准化政策的基础。

分类标准是标准化中的基础标准,也是标准法制建设的基础,它与全文强制性标准《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GB 50490-2009)配套使用,对指导全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作用巨大,同时编制该标准将填补城市轨道交通标准体系空白,具有重要意义。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分类和系统选型。《城市轨道交通分类》根据现代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不同特点,分别定义其类型名称,适用范围、技术特征及客运能力,以及组成客运系统的内容。

技术内容:术语、城市轨道交通分类(现行分类:地铁系统、轻轨系统、单轨系统、有轨电车系统、磁浮系统、市域快速轨道系统和自动导向轨道系统)以及新增分类。分类内容和方法包括如,承载形式或技术、车辆和线路条件、客运能力、运行速度、路权,以及适用环境、舒适度、环境影响等条文。

编辑:同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