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中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关于选举公司十一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1月20日,中通客车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多项议案,其中包括关于推选何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推选田景东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日,中通客车举办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选举赵洪清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1、推选何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推选何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附后)。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股东会选举董事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推选田景东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推选田景东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附后)。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根据最新的《中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包括1名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和罢免。
2026年1月20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选举赵洪清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赵洪清的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赵洪清先生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附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何伟,1982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中国重汽(香港)有限公司财务部成本业务经理,中国重汽集团成都王牌商用车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中国重汽集团绵阳专用汽车有限公司董事,山重建机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委派财务总监兼财务与运营部部长等职务。现任本公司财务负责人。
何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相关职务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田景东,1968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政工师,历任山东东银投资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山东省国控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山东省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专职外部董事。
田景东未持有公司股份,现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专职外部董事,与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相关职务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附件: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赵洪清,1970年出生,本科学历,工程师。历任山东省汽车工业集团改革改制推进部部长,山东山推机械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董事长,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党群工部副部长、党群工作部部长、审计法务部副部长,工会副主席,山东省交通工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董事等职务,现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
赵洪清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相关职务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为保障城市公共交通平稳有序运行,提升公共交通服务品质与可持续性,南昌市强化财政资金保障、创新管理机制,全力支持南昌市公共交通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2025年,南昌市已累计向南昌轨道交通集团和南昌公共交通运输集团拨付运营补贴5.98亿元,有效推动轨道交通与公交网络的安全、稳定、高效服务。 为实现相关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南昌市聚焦机制创新,引导建立和完善轨道、公交成本规制办法,支持开展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评价、南昌轨道交通运营成本规制审计、南昌地铁1、2号线延长线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及公交配套衔接方案编制经费等配套事项,不断推动公共交通服务提质增效。(熊孝慧 洪观新闻记者 邬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