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混乱。星远公司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失管失查,未派遣具有相应执业资格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未派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未消除违规施工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3.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星远公司、隆祥公司未教育和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致使田某军安全意识淡薄,掘进深度远超安全距离,导致坍塌。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调查组依据事故调查核实的情况和事故原因分析,认定下列人员及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提出如下处理建议:
(一)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责任人员
田某军违章作业,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田某军已经死亡,故不再追究其责任。
(二)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人员
1.王某才,男,群众,隆祥公司施工现场负责人,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强令田某军冒险作业,且在事故发生后未采取有效救援措施,故意隐瞒事故情况,违法转运尸体,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李某虎,男,群众,隆祥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公司全面工作。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未发现违规施工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且在事故发生后未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上报事故情况,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陈某友,男,群众,星远公司项目经理。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未及时采取有效的停工措施,未按施工方案要求组织施工,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何某新,男,群众,星远公司副总经理,分管安全生产工作。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未发现违规施工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且在事故发生 后未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上报事故情况,对事故 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1.何某新,男,群众,星远公司副总经理,分管安全生产工作。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状 况,未及时发现并消除管道内土方坍塌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其 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 (五)项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建议由朝阳区应急管理局 给予何某新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何某新在事故发生后隐瞒事故情况,未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上报。其行为违反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由朝阳区应急管理局给予何某新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 一百罚款的行政处罚。
2.陈某友,男,群众,星远公司项目经理。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未及时发现并消除管道内土方坍塌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建议由朝阳区应急管理局给予陈某友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3.曲某星,男,群众,星远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公司全面工作。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对事发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未及时发现并消除管道内土方坍塌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由朝阳区应急管理局给予曲某星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罚款的行政处罚。
4.李某虎,男,群众,隆祥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公司全面工作。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对事发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未及时发现并消除管道内土方坍塌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由朝阳区应急管理局给予李某虎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李某虎在事故发生后隐瞒事故情况,未向负有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上报。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由朝阳区应急管理局给予李某虎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罚款的行政处罚。
5.星远公司。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失管失察,未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技术措施、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管道内土方坍塌的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由朝阳区应急管理局给予星远公司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星远公司副总经理何某新瞒报事故情况。其行为违反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由朝阳区应急管理局给予星远公司罚款的行政处罚。
6.隆祥公司。现场安全管理严重缺失,违规组织施工作业,未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技术措施、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管道内土方坍塌的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由朝阳区应急管理局给予隆祥公司罚款的行政处罚。
同时,隆祥公司主要负责人李某虎瞒报事故情况。其行为违反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由朝阳区应急管理局给予隆祥公司罚款的行政处罚。
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类似事故,提出以下措施建议:
(一)建立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某某公司、星远公司、隆祥公司要坚持“风险优先、系统防控、全员参与、持续改进、信息化支撑”五项原则,落实好“主要负责人亲自上手、准确掌握基本知识、风险辨识评估全面、制定风险管控措施针对性要强、促进各种管理体系有机融合、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要简明实用”六项基本要求、把握好“风险辨识、风险评估、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持续改进提升”五个关键环节,同时根据施工内容和季节性特点等认真识别安全风险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 保证措施。
(二)强化层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星远公司一是要全面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工作,明确并细化各岗位的安全职责,进一步增强全员安全观念和责任意识。二是要落实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总负责的要求,高度重视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三是要派遣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担任项目经理,严格落实巡查检查制度,检查管理人员到岗到位情况,检查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检查管理人员巡视、旁站情况。四是要加强人员管理,实行进场核查登记制度,在非作业时段封闭施工区域,坚决杜绝擅自入场施工的情况出现。
(三)加强施工组织设计。星远公司、隆祥公司在项目开工前,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施工现场的周边地质条件等作出风险预判,划定风险项、风险点,并根据工程项目具体情况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在施工前对施工人员做好技术交底,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佩戴情况;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派遣具有资格的安全技术人员在场,督促施工人员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要求进行施工,杜绝违法施工的情况出现;坚持日常巡回检查制度,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坚持“早发现、早汇报、早整改”,做到“四 个及时”。
(四)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某某公司、星远公司、隆祥公司要深入总结评估此次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发生事故后要及时了解事故情况,迅速妥善采取应急处置措施;要进一步加强事故情况报送工作,做到首报迅速、续报及时、内容准确;要以突出实战实用为导向,按规定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处置能力和避险逃生技能。
轨道交通展消息 根据提供的2025年10月中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数据,以下进行深入分析。分析将涵盖总体运营规模、客运量变化、运营效率、系统类型对比、进站量与客运量关系、运营管理等方面,并结合数据揭示趋势和隐含问题。 1. 总体运营规模 城市覆盖与网络扩展:2025年10月,全国54个城市开通运营城市轨道交通,线路333条,运营里程达11330.5公里。这表明中国城市轨道交通网络已非常庞大,覆盖了绝大多数主要城市,成为城市公共交通的骨干。 客运量巨大:月客运量28.2亿人次,进站量16.8亿人次,日均客运量约9096.77万人次。开行列车376万列次,平均每日开行约12.13万列次。这些数字凸显了城市轨道交通在日常通勤中的关键作用,有效缓解了城市交通压力。 无新开通线路:本月无新开通线路,但运营里程环比可能有所增加(计算显示环比增加约474公里),可能源于现有线路的延伸或调整,而非全新线路投入运营。 2. 客运量变化趋势 环比增长显著:客运量环比增加1.3亿人次,增长4.8%。这种短期增长可能受季节性因素影响,如10月黄金周假期带来的出行需求增加,或经济活动的短期复苏。 同比增长放缓:客运量同比增加0.5亿人次,增长1.8%。同比增长率较低,可能反映市场接近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