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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铁运营公司原副总经理刘建受贿案一审宣判

轨道交通展消息 8月25日,据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消息,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刘建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依法以受贿罪判处刘建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对刘建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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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信息显示,刘建,男,汉族,1958年出生,毕业于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学历。其长期在北京地铁系统工作,曾任职于北京地铁太平湖车辆公司,后进入北京地铁运营有限公司任职。

履历显示,刘建1983年2月至2001年1月任职于北京地铁太平湖车辆公司,先后担任技术科科长、副段长。2001年1月至2019年1月,其在北京地铁运营有限公司任职,历任车辆部部长、改造工程办公室主任,后晋升为公司副总工程师、总经理助理,最终担任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2019年1月,刘建不再担任北京地铁运营有限公司职务。2024年5月,其出任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并兼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等职务。

2025年6月6日,刘建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北京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此次一审宣判,是该案进入司法审判程序后的最新进展。

 

编辑:卓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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