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广州市有关方面了解到,今年7月,工信部确定了包括广州在内的20个城市(联合体)为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城市。日前,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官网发布《广州市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发展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提出,支持智能网联汽车在高速公路、机场、港口、车站等干线和交通枢纽开展创新应用,并支持用于城市公交、出租车等出行服务场景,同时逐步有序推进全市人类驾驶和自动驾驶混合运行试点区建设。
在车路云一体化建设方面,《征求意见稿》专章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车路云一体化建设”,制定智能网联汽车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统筹推进智能网联汽车基础设施建设与新型智慧城市、智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相衔接、相融合。智能网联汽车相关企业可以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申请在其管理的公共基础设施上搭建车路协同基础设施,在符合安全管理的前提下,有关部门应当予以支持。
在应用场景创新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智能网联汽车应用场景创新,按照从简单到复杂、低风险到高风险等原则,稳妥有序推进智能网联汽车规模化运营发展。支持智能网联汽车在高速公路、机场、港口、车站等干线和交通枢纽开展创新应用。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向交通运输部门申请办理相关营运证件后,方可利用智能网联汽车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并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收费。
为确保安全,《征求意见稿》规定,智能网联汽车上道路行驶的,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规定悬挂或者放置机动车号牌,外观应当具有能够提醒其他车辆和人员注意的显著标识。智能网联汽车有关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网络安全检查,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数据和个人信息安全。
发生事故时责任如何认定?《征求意见稿》规定,智能网联汽车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情形,配备驾驶人或者随车安全员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对驾驶人或者随车安全员进行处理;不配备驾驶人、随车安全员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对车辆试点主体、运营主体进行处理。能够确定交通违法是自动驾驶系统原因导致的,按照规定对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主体或者试点主体、运营主体进行处理。
事故责任划分及赔偿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智能网联汽车在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和商业运营期间造成交通事故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开展调查处理,认定交通事故责任,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7月1日至8月31日为期62天的西安地铁暑运结束,受日常通勤、学生出行、旅游探亲等因素叠加影响,暑运期间西安地铁客流量持续高位,平安运送乘客24813.8万人次,日均客运量首次超400万人次,达到400.2万人次,同比增长2.2%。其中7月份、8月份线网日均客运量分别为405.4万人次、395.0万人次;7月12日线网单日客运量最高461.5万人次,均突破历年暑运期间历史极值。 据介绍,暑运期间,西安地铁线网共开行列车240838列次,加开列车206列次。针对4号线沿线景区、客运枢纽接驳点多,夜间出行客流较大的情况,西安地铁精准优化夜间运力供给、调整重点车站停站时间,最大限度满足市民游客出行需求。 结合暑期旅游热,西安地铁推出了一系列特色服务活动。“城市记忆·地铁遇见毕业季”大学生毕业作品展暨2024西安地铁文化季活动火热呈现,连续开展“地铁遇见非遗”“地铁遇见国风”等线下活动;“Ai畅行 爱旅行”站徽印章打卡活动也迎来了第四季;此外,西安地铁的特色语音广播,让乘客在旅途中领略到古城的独特文化魅力;内容丰富的出行手册和“彩虹指引条”,让外地游客轻松掌握出行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