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广州市有关方面了解到,今年7月,工信部确定了包括广州在内的20个城市(联合体)为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城市。日前,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官网发布《广州市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发展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提出,支持智能网联汽车在高速公路、机场、港口、车站等干线和交通枢纽开展创新应用,并支持用于城市公交、出租车等出行服务场景,同时逐步有序推进全市人类驾驶和自动驾驶混合运行试点区建设。
在车路云一体化建设方面,《征求意见稿》专章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车路云一体化建设”,制定智能网联汽车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统筹推进智能网联汽车基础设施建设与新型智慧城市、智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相衔接、相融合。智能网联汽车相关企业可以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申请在其管理的公共基础设施上搭建车路协同基础设施,在符合安全管理的前提下,有关部门应当予以支持。
在应用场景创新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智能网联汽车应用场景创新,按照从简单到复杂、低风险到高风险等原则,稳妥有序推进智能网联汽车规模化运营发展。支持智能网联汽车在高速公路、机场、港口、车站等干线和交通枢纽开展创新应用。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向交通运输部门申请办理相关营运证件后,方可利用智能网联汽车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并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收费。
为确保安全,《征求意见稿》规定,智能网联汽车上道路行驶的,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规定悬挂或者放置机动车号牌,外观应当具有能够提醒其他车辆和人员注意的显著标识。智能网联汽车有关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网络安全检查,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数据和个人信息安全。
发生事故时责任如何认定?《征求意见稿》规定,智能网联汽车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情形,配备驾驶人或者随车安全员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对驾驶人或者随车安全员进行处理;不配备驾驶人、随车安全员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对车辆试点主体、运营主体进行处理。能够确定交通违法是自动驾驶系统原因导致的,按照规定对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主体或者试点主体、运营主体进行处理。
事故责任划分及赔偿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智能网联汽车在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和商业运营期间造成交通事故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开展调查处理,认定交通事故责任,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确保人民群众平安便捷温馨出行,合肥市交通运输局围绕“平安春运、便捷春运、温馨春运”目标,提前研究谋划,精心组织部署,全力做好运力调度、安全生产、服务保障等各项工作,全力保障“路畅人安”。春节期间,合肥市交通运输运行总体平稳有序。 春节期间,合肥全市铁路共运送旅客186.50万人次(其中,发送旅客95.61万人次、到达旅客90.89万人次);机场共运送旅客30.80万人次(其中,进港旅客14.91万人次,出港旅客15.89万人次);市区道路客运运送旅客4.78万人次(其中,发送旅客2.94万人次,到达旅客1.84万人次);市区公共交通客运量830.13万人次(轨道交通555.75万人次、公交274.38万人次)。全市高速公路道口进出城车辆508.43万台次,同比增长12.27%,其中入城259.79万台次,出城248.64万台次。 畅通出行“最后一公里”。合肥市持续加强在火车站、汽车站等交通枢纽运力保障,做好与铁路部门等部门信息共享,合肥南站、火车站轨道交通末班车均延时至零点,预置公交、大巴车作为储备运力,为夜间到站旅客做好“兜底”服务。“合肥—六安”站点巴士不涨价、不停运,安全服务旅客6285人次。“空轨专线”春节服务“不打烊”,为3574名旅客提供便捷出行服务。合肥公交集团对途经市中心商业街区、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