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交通>正文
公交司机工作期间屡打瞌睡
客运公司以违反企业制度为由
解除与司机的劳动合同
客运公司有理吗?
需要经济赔偿吗?
邱某于2019年10月进入某客运公司从事驾驶员工作。2023年4月11日至2023年12月,邱某发生过26次开车期间出现困倦、打瞌睡,1次使用手机的情形,其中2023年12月发生5次困倦、打瞌睡等疲劳驾驶的情形。某客运公司前后5次对其进行约谈提醒,但邱某仍出现疲劳驾驶等情形。2023年12月,某客运公司向邱某出具《解除劳动关系通知》,邱某认为系违法解除,要求支付经济赔偿金等。经仲裁,仲裁委对上述请求未予支持,后邱某不服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邱某在驾驶车辆工作期间存在数十次困倦、打瞌睡状态等疲劳驾驶情形,造成上述情况发生的原因并非客运公司原因造成,而是邱某自身原因。后邱某在客运公司多次谈话提醒后,仍出现疲劳驾驶的情形,邱某作为有多年驾驶经验的公交车驾驶员,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此种状态下仍驾驶公共汽车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严重影响乘客、行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与道路交通安全,故某客运公司解除与邱某之间的劳动关系合法有据,遂驳回邱某诉讼请求。
公交客运公司作为城市农村公共交通的运营主体,承载着重要的社会责任,而驾驶员作为行车安全第一责任人,负有勤勉、谨慎义务,应当严格遵守更高标准的职业道德,负有高度的注意义务和安全责任感。本案中,邱某在驾驶车辆工作期间存在数十次困倦、打瞌睡状态等疲劳驾驶情形。足以影响驾驶安全的身体疲倦、困倦、打瞌睡等疲惫不堪的状态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的规定,邱某作为有多年驾驶经验的公共汽车司机,其知道或应当知道此种状态下仍驾驶公共汽车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严重影响乘客、行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与道路交通安全。客运公司在征得工会同意后解除与邱某之间的劳动关系合法有据。同时,客运公司作为城市农村公共交通的运营主体,安全大于天,交通事故猛于虎,客运公司需要制定严格的劳动纪律,确保驾驶员安全可靠,规范其行为,同时应建立科学合理的公共交通线路驾驶员配置比例,优化运营线路,及时关注驾驶员的身体健康状况,避免驾驶员疲劳驾驶行为的出现。
近日,中国客车信息网发布2026上半年新能源客车出口统计数据,比亚迪以2233辆出口量位居榜首,市场份额达22.15%,是上半年行业唯一出口量突破两千台的企业。在全球绿色交通转型浪潮下,比亚迪保持稳健增长,已连续三年斩获新能源客车年度出口冠军。 比亚迪电动大巴实现全球多洲、高端与新兴市场同步深耕的全域开花格局。截至6月底,在高标准的欧洲市场,比亚迪累计交付超7000台纯电动大巴。其中,在英国已投入运营的大巴超2700台,占英国零排放大巴45%的市场份额。 在美洲地区,比亚迪持续多点突破,保持领跑态势。在哥伦比亚,比亚迪累计运营大巴超1500台,市占率位列第一;巴西市场自2015年启动电动大巴底盘本地化生产以来,不断深耕拓展。今年6月,比亚迪向圣保罗一次性交付265台电动大巴,创下巴西重型电动大巴单批交付规模新纪录。凭借本地化战略和技术积累,比亚迪长期稳居巴西进口电动大巴品牌市占率榜首。此外,中东与非洲市场稳步推进,摩洛哥、阿联酋等地正陆续交付订单。 亚太地区,业务覆盖新加坡、泰国、马来西亚、澳大利亚等多国,成为当地公共交通电动化主力车型。目前,比亚迪电动巴士在日本订单超500台,市占率超50%,位列行业第一。 比亚迪电动大巴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