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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道路交通安全治理的关键因素及国外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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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不仅关系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也关系着一个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和国际形象,据世界卫生组织报告,全球每年有约130万人死于道路交通事故,约2000万至5000万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受伤。由此可以看出,道路交通事故已成为危害人类生命健康的重要问题之一。

本文归纳了世界多数国家道路交通事故受害者的普遍特征、对道路交通安全危害较大的驾驶行为及各国在预防道路事故方面普遍采取的措施,并强调了对“人”这一因素的管理在改善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重要作用,供参考。

一、道路交通事故受害者特征

据世界卫生组织研究发现,道路交通事故风险高的人员主要有如下特征:

1.交通事故受害者的社会经济状况较差,全球93%的道路亡人交通事故多发生在中低收入国家,非洲地区的道路交通伤亡率最高,在高收入国家,交通事故受害者中所占比例较高往往是行人、骑乘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或摩托车的等弱势交通参与者;

2.儿童和青少年受道路交通事故伤害占比较大。

年轻交通参与者交通安全知识掌握不足,尤其5~29岁儿童和青少年占比最多。印度每年有14多万人死于交通事故,其中年龄在15~34岁人群占60%。3.男性占比高于女性。在所有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员中,约73%的交通事故涉及25岁以下的年轻男性,几乎是年轻女性的3倍。

二、对交通安全危害最大的驾驶行为

虽然道路交通安全涉及人、车、路、环境等多个因素,但许多研究表明:“人是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最主要因素”。

英美两国曾各自独立进行过一项有关道路安全因素的研究,一致发现车辆和道路这两个因素是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唯一因素占比很小——英国的研究发现,在94%的交通事故中,交通参与者是致交通事故发生的唯一原因或主因,6%的交通事故与交通参与者无关;美国的研究中,这两项数据分别是93%和7%。有在研究车辆和道路这两个因素中发现,车辆因素在交通事故中所占比例更小,仅约为1%。

由此可见,改善道路交通安全的重点在于对“人”这个因素的管理。从各国统计的因驾驶人所致的交通事故数据来看,驾驶人最常见、危害较大的交通行为主要有超速驾驶、在酒精或精神类药物影响下驾驶和分心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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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速驾驶是许多国家普遍存在的交通安全问题。例如,根据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报告,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美国人2020年驾车出行次数有所减少,交通事故起数下降,但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却增加了21%,其中超速驾驶导致的交通事故占了很大比例。

车速不仅影响交通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也与交通事故后果严重程度息息相关。研究发现,车速平均每增加1%,发生亡人交通事故与严重交通事故的风险便会增加4%和3%。例如,车速从50km/h增加到65km/h,行人被车辆正面撞击后的死亡风险会增加4.5倍;在两车侧面相撞事故中,车内人员的死亡风险高达85%。

在酒精或任何精神类药物影响下驾驶会增加亡人交通事故或重伤事故风险。研究发现,当驾驶人的血液酒精含量≥40mg/100ml时,交通事故风险会显著增加。不同精神类药物引发道路交通事故风险的程度不同,例如,服用过安非他明的驾驶人发生亡人交通事故的风险是没有服用安非他明的5倍。

分心驾驶正日益成为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主要因素之一。分心驾驶会导致驾驶人驾驶能力受损,驾车时使用手机会导致驾驶人反应速度减慢,尤其是刹车反应时间会延长,对交通信号的反应也会变慢,驾车时分心很难使车辆保持在正确的车道上行驶,难以保持安全的跟车距离。

研究结果表明,使用手机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的可能性大约是不使用手机驾驶人的4倍,车载智能设备、车内其他人员的干扰等也会分散驾驶人的注意力。

三、道路交通事故预防措施

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重点在于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通过提升道路交通事故预防能力,将交通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从而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交通事故高死亡率国家的一个显著特点是交通秩序混乱,驾驶人不遵守交通法规、冒险抢行、随意变道等现象普遍,而交通事故死亡率低的国家,一般交通秩序井然,驾驶人心态平和、遵规守法。驾驶人的行为差异导致了不同国家交通事故死亡率方面存在着较大差异。

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世界各国分别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其中包括旨在改变人们交通行为的主动措施、影响人们行为习惯的被动措施和与道路交通事故其他因素有关的措施。

(一)行之有效的主动预防措施

1.倡导社会各界共同参与。

道路交通安全与每个行业、每个人都紧密相关,因此,要打破交通管理部门单打独斗的局面,要联合齐抓共治,联合交通、交管、卫生、教育等政府部门以及各行业企业、社会组织和团体共同参与改善交通安全行动中,以各自的方式推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落实,如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加强交通执法检查和整治工作、倡议文明交通行为、传播交通安全知识等。

2.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随着科技应用的快速发展,人们的出行方式与体验不断更新,面对随之而来的新交通安全风险,需要与时俱进地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升人们的交通安全知识与安全意识。

在交通安全宣传中,媒体的影响力最为显著。例如,1979年发生在美国三里岛的核电站事故虽没有造成人员死亡,但通过媒体的大肆报道后,美国人至今对此感到害怕。而自1979年以来,美国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已超100万,但美国人对于核能的恐惧远大于他们对交通事故的恐惧。

因此,可以通过加强对媒体传播信息的监管,引导人们采用安全的交通行为。例如,汽车广告、影视节目中不采用违法、不负责任、不现实的运动学场景等。

3.加大交通执法力度。

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各国陆续制定了一系列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以规范人们的交通行为。而推动人们改变行为、塑造安全的交通行为习惯,离不开持续的执法工作。

在人们养成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或者社会规范之后,即使道路上没有警察、车流量小,人们也会遵守有关交通习惯或社会行为规范。例如,在瑞典和瑞士,很少有行人违反交通信号过马路,即使是最没有耐心的危险驾驶人也很少会在人行道上驾驶以节省几秒钟的时间。据研究估计,如果交通参与者都遵守交通法规,欧洲大约50%的交通事故可以避免,超过50%的亡人交通事故不会发生。

许多国家的研究发现,交通执法工作可以显著预防和减少亡人交通事故的发生。例如,加拿大安大略省的研究发现,一名驾驶人收到一张交通罚单和他随后发生一起致命交通事故之间存在着直接关系。数据显示,警察每开出8万张罚单就可以使1人避免死于交通事故。

(二)普及应用的人身防护设备

在交通事故中,最容易受到致命伤害的部位就是头部,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可使交通事故发生后受致命伤的风险降低42%、头部损伤风险降低69%。规范使用安全带,可将驾驶人和前排乘客的交通事故死亡风险降低45%~50%,后排乘客的交通事故死亡和严重受伤风险降低25%。对于低龄儿童,使用儿童座椅可将交通事故死亡率降低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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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强基固本的安全保障手段

1.制造安全的车辆。

安全的车辆在避免碰撞和减少严重伤害的可能性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联合国有多项关于车辆安全的规定,如要求汽车满足正面和侧面碰撞要求、配备电子稳定控制系统(以防止过度转向)、安全气囊和安全带等规定。如果每个汽车生产厂商的生产标准都严格按照规定执行,能够极大地提高驾乘人员的交通安全保障,降低车内外人员在交通事故中受伤的可能性。

2.设计和建设安全的道路。

道路的设计和建设,不仅关系到交通的安全、有序和畅通,也关系到交通参与者的人身安全。在设计道路时,需要考虑到所有交通参与者,这意味着要给行人、骑行的人等弱势交通参与者留出足够的通行空间和路线。

3.设置交通安全基础设施。

安全设施包括隔离护栏、自行车道、人行横道、照明设施、减速垄、快闪警示灯等,可以明晰不同交通参与者的路权,降低危险路段的车速,有效降低交通参与者的交通事故受伤风险。

4.提升交通事故后的救护能力。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及时发现和救护交通事故受害者,可以降低伤者的死亡可能性,降低受伤的严重程度。

道路交通安全关系国家发展、社会稳定和人们的幸福安康。从国外治理道路交通安全经验看,通过制定和完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问题中“人”这一因素的管理,加大对超速驾驶、酒后驾驶、分心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以及加大对安全带、安全头盔和儿童座椅使用情况的交通执法检查工作,可以显著减少与这些行为相关的道路交通事故伤亡人数。

同时,通过科学规划和建设道路、完善道路安全设施、提高机动车质量和安全性、改善事故后的救援能力,可以进一步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减轻发生交通事故后的严重程度。

编辑:同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