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新修订的《济南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条例》于8月25日由山东省济南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并于9月21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批准公布。
作为地方性法规,《条例》首次将聚合打车平台管理纳入法规调整范围,明确了聚合打车平台的法律定位、责任和监管措施。
《条例》提出,第三方网络聚合平台为网约车经营者与乘客提供信息中介、交易撮合服务,应当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保证网络安全、稳定运行。聚合平台应当对接入的网约车经营者(即网约车平台)进行审核,未取得经营许可的不得接入。
《条例》对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驾驶员和乘客三方主体的权责作了规定。要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加强营运服务过程的管理,网约车经营者不得向不符合条件的车辆、驾驶员提供信息对接开展网约车经营服务,应当公开派单机制、计程计价方式,实际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线上线下保持一致。驾驶员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载客、不得绕行。乘客应当按照计价支付车费和乘车过程中发生的过路、过桥等费用。
在运营保障方面,《条例》要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服务区、停靠站等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建立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强化行业监督管理;开展客运出租汽车行业文明创建活动。济南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对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因承担指令性运输任务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给予补偿。
出租汽车管理涉及多个政府部门,《条例》要求部门之间加强密切配合,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交通运输、行政审批、公安等部门采用网上申请、就近办理、数据互通等方式提高办事效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和服务规范。
4月20日,天津武清新光之城—北京次渠地铁站的京津首条跨省公交——武清专1路开通。4月27日,记者从天津市交通运输委了解到,该线路开行一周以来,整体运行平稳,客流数据稳步攀升,累计发送近200班次,运送旅客超过5500人次,进一步助力京津双城通勤便利化。 在服务两地乘客通勤出行的同时,该专线还以实惠的票价、优质的服务,进一步丰富了两地市民的生活出行场景——周末前往北京旅游观光,轻松实现当日往返,探亲访友也有了更便捷、经济的选择。为此,4月25日,该线路根据客流需求灵活增加了6个班次。当日,进京方向多个班次满座,晚高峰回津客流也持续保持高位,精准契合了市民出行需求。 “以往上下班总要想着拼车,现在有了跨省公交,按点发车、到站即乘,通勤节奏一下就稳了。”乘客王先生说。 市交通运输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市交通运输委及线路运营单位将持续聚焦市民出行需求,密切关注客流变化,精准研判京津双向出行态势,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班次、动态优化运力配置,精准对接乘客实际需求,不断提升服务品质,全力保障市民安全、便捷、舒适出行,全力做好京津通行全场景服务,为推动京津冀交通一体化发展增添新动能。(记者 万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