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新修订的《济南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条例》于8月25日由山东省济南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并于9月21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批准公布。
作为地方性法规,《条例》首次将聚合打车平台管理纳入法规调整范围,明确了聚合打车平台的法律定位、责任和监管措施。
《条例》提出,第三方网络聚合平台为网约车经营者与乘客提供信息中介、交易撮合服务,应当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保证网络安全、稳定运行。聚合平台应当对接入的网约车经营者(即网约车平台)进行审核,未取得经营许可的不得接入。
《条例》对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驾驶员和乘客三方主体的权责作了规定。要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加强营运服务过程的管理,网约车经营者不得向不符合条件的车辆、驾驶员提供信息对接开展网约车经营服务,应当公开派单机制、计程计价方式,实际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线上线下保持一致。驾驶员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载客、不得绕行。乘客应当按照计价支付车费和乘车过程中发生的过路、过桥等费用。
在运营保障方面,《条例》要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服务区、停靠站等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建立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强化行业监督管理;开展客运出租汽车行业文明创建活动。济南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对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因承担指令性运输任务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给予补偿。
出租汽车管理涉及多个政府部门,《条例》要求部门之间加强密切配合,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交通运输、行政审批、公安等部门采用网上申请、就近办理、数据互通等方式提高办事效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和服务规范。
“十五五”开局之年,金龙汽车集团深入开展“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凝心聚力、真抓实干,实现一季度经营业绩稳中有升、质效齐增,营业收入57.61亿元,同比增长17.04%,利润总额1.75亿元,同比增长185.86%,扣非归母净利润同比增长1085.40%。 全力以赴保生产。一季度伊始,年末订单交付的“攻坚战”如期打响,金龙汽车集团的生产车间内,机器轰鸣震耳、人影往来穿梭,一派热火朝天的奋进景象。从物料供应到技术保障,从品质管控到物流发运,该企业牢牢抓住订单冲刺的黄金窗口期,全力保生产、保交付。新春佳节,当国内万家灯火团圆相聚时,该企业许多海外一线工作人员仍坚守在异国他乡的岗位上,全力做好海外订单交付、客户服务及项目衔接工作。 深耕全球拓市场。金龙汽车集团持续稳存量、拓增量,全力跑出市场开拓“加速度”,一季度累计销售各类车辆12184辆,同比增长8.6%。作为中国客车出海“主力军”,该企业一季度出口业绩再创新高,汽车出口9747辆,同比增加37.4%,海外市场占有率稳居行业第一。其中,446辆金龙客车批量装船发往沙特,助力当地公共交通绿色转型;462辆金旅客车顺利发运,正式交付突尼斯公交集团;3000辆苏州金龙高端客车交付阿尔及利亚,总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