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南京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公告称,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江苏省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切实保障公共交通运营安全,维护广大乘客合法权益,南京市交通运输局起草了《关于公布公共交通工具禁止携带含锂电池物品目录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要求,今后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平衡车、电动滑板车等电动代步工具,以及无规范标志标识的电动代步工具用锂电池、单块额定能量超过100Wh的锂电池,均将禁止携带上地铁、公交车、现代有轨电车等公共交通工具。
据介绍,近几年,随着锂电池技术广泛应用于手机、平板、电动自行车等领域,各地多次发生因锂电池自燃引发的火灾事故和险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需要对含有锂电池物品进行管理。南京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在调研道路客运、铁路等部门安检要求,以及兄弟城市对地铁、公交等交通工具禁止携带物品目录的基础上,拟对部分锂电池进行限制。
禁止种类共分两条,第一条是禁止携带有锂电池的代步工具乘车。鉴于残疾人出行的特殊需求,允许残疾人乘用电动轮椅乘车。第二条包括两种情况,一是禁止携带无规范标志标识的锂电池,主要由于无规范标志标识的锂电池多是改装、自行组装,质量安全无法保证,容易引发爆炸、自燃等事故。二是高能量锂电池方面,是在充分考虑目前锂电池应用场景后,对大于100Wh的锂电池进行限制。市民常用充电宝、手机等锂电池的能量远低于这一数值。对自用锂电池,市民可依据Wh=V×mAh/1000公式换算。
所限制公共交通工具是指地铁、公交车、现代有轨电车等。巡游出租车、网约车不在限制之列。
意见征求时间段为2023年10月26日至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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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城市公共交通平稳有序运行,提升公共交通服务品质与可持续性,南昌市强化财政资金保障、创新管理机制,全力支持南昌市公共交通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2025年,南昌市已累计向南昌轨道交通集团和南昌公共交通运输集团拨付运营补贴5.98亿元,有效推动轨道交通与公交网络的安全、稳定、高效服务。 为实现相关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南昌市聚焦机制创新,引导建立和完善轨道、公交成本规制办法,支持开展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评价、南昌轨道交通运营成本规制审计、南昌地铁1、2号线延长线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及公交配套衔接方案编制经费等配套事项,不断推动公共交通服务提质增效。(熊孝慧 洪观新闻记者 邬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