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南京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公告称,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江苏省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切实保障公共交通运营安全,维护广大乘客合法权益,南京市交通运输局起草了《关于公布公共交通工具禁止携带含锂电池物品目录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要求,今后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平衡车、电动滑板车等电动代步工具,以及无规范标志标识的电动代步工具用锂电池、单块额定能量超过100Wh的锂电池,均将禁止携带上地铁、公交车、现代有轨电车等公共交通工具。
据介绍,近几年,随着锂电池技术广泛应用于手机、平板、电动自行车等领域,各地多次发生因锂电池自燃引发的火灾事故和险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需要对含有锂电池物品进行管理。南京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在调研道路客运、铁路等部门安检要求,以及兄弟城市对地铁、公交等交通工具禁止携带物品目录的基础上,拟对部分锂电池进行限制。
禁止种类共分两条,第一条是禁止携带有锂电池的代步工具乘车。鉴于残疾人出行的特殊需求,允许残疾人乘用电动轮椅乘车。第二条包括两种情况,一是禁止携带无规范标志标识的锂电池,主要由于无规范标志标识的锂电池多是改装、自行组装,质量安全无法保证,容易引发爆炸、自燃等事故。二是高能量锂电池方面,是在充分考虑目前锂电池应用场景后,对大于100Wh的锂电池进行限制。市民常用充电宝、手机等锂电池的能量远低于这一数值。对自用锂电池,市民可依据Wh=V×mAh/1000公式换算。
所限制公共交通工具是指地铁、公交车、现代有轨电车等。巡游出租车、网约车不在限制之列。
意见征求时间段为2023年10月26日至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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