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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拨付2023年度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城市交通领域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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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委:

根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2〕1号)和《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十四五”期间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津财建一〔2022〕38号)以及《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申请拨付2023年城市交通领域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资金的函》(津交函〔2024〕16号),现拨付你单位2023年度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15664万元(项目代码:12000024P090005100170、12000024P09000510018K),专项用于城市交通领域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具体分配情况详见附表。此项资金支出列“2149901公共交通运营补贴”功能分类科目。

请你们及时将资金拨付到项目单位,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并接受财政部天津监管局监督。同时,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请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城市交通领域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资金分配表

2.预算项目绩效表(一)

3.预算项目绩效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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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敬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