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运输委:
根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2〕1号)和《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十四五”期间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津财建一〔2022〕38号)以及《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申请拨付2023年城市交通领域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资金的函》(津交函〔2024〕16号),现拨付你单位2023年度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15664万元(项目代码:12000024P090005100170、12000024P09000510018K),专项用于城市交通领域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具体分配情况详见附表。此项资金支出列“2149901公共交通运营补贴”功能分类科目。
请你们及时将资金拨付到项目单位,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并接受财政部天津监管局监督。同时,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请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城市交通领域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资金分配表
2.预算项目绩效表(一)
3.预算项目绩效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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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城市公共交通平稳有序运行,提升公共交通服务品质与可持续性,南昌市强化财政资金保障、创新管理机制,全力支持南昌市公共交通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2025年,南昌市已累计向南昌轨道交通集团和南昌公共交通运输集团拨付运营补贴5.98亿元,有效推动轨道交通与公交网络的安全、稳定、高效服务。 为实现相关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南昌市聚焦机制创新,引导建立和完善轨道、公交成本规制办法,支持开展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评价、南昌轨道交通运营成本规制审计、南昌地铁1、2号线延长线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及公交配套衔接方案编制经费等配套事项,不断推动公共交通服务提质增效。(熊孝慧 洪观新闻记者 邬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