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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噪声排放标准(第一阶段)》正式发布

近日,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国家噪声排放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噪声排放标准(第一阶段)》(GB 48334-2026),该标准将于2027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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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该标准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噪声排放限值及其测量与评价、实施与监督的要求,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高架线、地面线以及地下线转为地面线的过渡段列车运行时噪声排放的管理、评价与控制。

该标准不适用于高速磁浮系统噪声排放的管理、评价与控制,也不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基地、风亭及冷却塔、变电所等场所噪声排放的管理、评价与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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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卓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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