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0月23日电 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城市公共交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条例》旨在推动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水平,保障城市公共交通安全,更好满足公众基本出行需求,促进城市现代化建设。《条例》共6章55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发展导向。规定城市公共交通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公益属性,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构建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
二是压实主体责任。明确城市人民政府是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责任主体,承担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保障措施、强化安全监管、协调重大问题等职责。
三是强化发展保障。从加强规划调控、保障用地需求、健全投融资机制、完善票价体系、落实补贴政策、保障优先通行等方面作了规定。
四是优化运营服务。要求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及时公开运营服务信息,加强运营调度管理,建立服务质量投诉处理机制,提高运营服务质量和效率。
五是加强安全管理。明确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保障运营安全的主体责任;要求乘客遵守乘车规范,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安全监管;针对城市轨道交通安全实际情况,从设计、建设、运营等方面规定了具体安全管理措施。
六是严格法律责任。对不遵守城市公共交通运营有关服务标准、规范、要求,以及擅自中断运营服务、影响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安全等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2026年2月,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有54个城市开通运营城市轨道交通线路345条,运营里程11778.2公里,实际开行列车335万列次,完成客运量21.7亿人次,进站量13亿人次。2月份,客运量环比减少7.2亿人次,降低25%,同比减少2.3亿人次,降低9.6%。2月份全国总运营里程的平均客运强度为0.659万人次每公里日。 其中,43个城市开通运营地铁、轻轨线路283条,运营里程10188.6公里,完成客运量20.9亿人次,进站量12.5亿人次;18个城市开通运营单轨、磁浮、市域快速轨道交通线路27条,运营里程1032.9公里,完成客运量7154万人次,进站量4732万人次;19个城市开通运营有轨电车、自动导向轨道线路35条,运营里程556.7公里,完成客运量924万人次,进站量887万人次。 本月新增运营里程10.9公里,新增运营区段1个,为重庆轨道交通4号线西延伸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