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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厦门:到2025年底计划推广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3.74万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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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8日,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征求《厦门市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实施方案》《关于推动厦门市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的若干措施》意见的通知。文件提到:

到2025年底,计划推广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3.74万辆;城市公交新增和更换车辆、巡游出租车新增车辆、网约车新增和更换车辆全部使用纯电动汽车,岛内及岛外核心城区新增和更换的邮政物流车全部使用纯电动汽车,公务车新增和更换车辆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再审批采购燃油车,只采购新能源汽车。

到2025年底,计划全市累计建成充电桩1.6万个,换电站55座,综合服务站8座。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车位占比预期不低于小型停车位的10%,形成一批集加油、充电、换电等服务为一体的综合能源服务示范站。基本建成适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

开展智能有序充电、大功率充电、车电分离、“光储充检放”、智慧能源管理等新技术新模式示范应用,积极推动岛内绿色物流示范区、环岛路旅游客车“零排放”路线、绿色智慧港口、光储充检放一体化综合站、工业园区绿色微电网、机场车辆电动化运营等示范应用,打造具有厦门特色的公共领域电动化应用场景。

原文如下: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征求《厦门市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实施方案》《关于推动厦门市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的若干措施》意见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关于启动第一批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的通知》工作精神,进一步加快推动《“电动厦门”发展规划(2023-2025年)》落地实施,市工信局牵头起草了《厦门市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及《关于推动厦门市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敬请研提宝贵意见、建议,请于3月6日前将意见、建议反馈至市工信局行业管理处。

联系人:薛钟慰

联系方式:2896584

邮箱:xmjxjzbc@xm.gov.cn

地址:思明区湖滨北路61号市政府东楼822

附件:1.厦门市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2.关于推动厦门市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的若干施(征求意见稿)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2月7日

附件1.

厦门市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

试点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部署,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深入实施,积极响应工信部等八部门《关于启动第一批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的通知》,加快推动《“电动厦门”发展规划(2023-2025年)》落地实施,优化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市场环境,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厦门市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理念,按照需求牵引、政策引导、因地制宜、联动融合的原则,以推动厦门市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为主线,在新能源汽车推广、基础设施建设、新技术新模式应用、政策标准机制优化等方面积极创新、先行先试,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二、主要目标

(一)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有效推进

到2025年底,计划推广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3.74万辆;城市公交新增和更换车辆、巡游出租车新增车辆、网约车新增和更换车辆全部使用纯电动汽车,岛内及岛外核心城区新增和更换的邮政物流车全部使用纯电动汽车,公务车新增和更换车辆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再审批采购燃油车,只采购新能源汽车。

(二)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更加完善

到2025年底,计划全市累计建成充电桩1.6万个,换电站55座,综合服务站8座。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车位占比预期不低于小型停车位的10%,形成一批集加油、充电、换电等服务为一体的综合能源服务示范站。基本建成适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

(三)推广应用一批新技术新模式

开展智能有序充电、大功率充电、车电分离、“光储充检放”、智慧能源管理等新技术新模式示范应用,积极推动岛内绿色物流示范区、环岛路旅游客车“零排放”路线、绿色智慧港口、光储充检放一体化综合站、工业园区绿色微电网、机场车辆电动化运营等示范应用,打造具有厦门特色的公共领域电动化应用场景。

三、重点任务

(一)提高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水平

1.公务车: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根据实际加速淘汰燃油公务用车,新增和更新的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等车辆(特殊地理环境、特殊用途除外)原则上不再审批采购燃油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新增和更新公务用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

2.公交车:鼓励企业对现存燃油(燃气)等传统能源公交车报废后及时更换纯电动汽车产品,新增和更新的公交车全部使用纯电动汽车。

3.旅游客运车:加快推进全市A级旅游景区新增和更新车辆采用新能源汽车,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用车逐步替换为新能源汽车。

4.出租车:严格执行《厦门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规定,新增或更换网约出租车全部使用纯电动汽车。结合各年度巡游出租车更新投放任务,要求企业自有车辆必须更新为纯电动汽车,鼓励共同投资车辆更新为纯电动汽车,并根据企业纯电动汽车更新任务完成情况予以巡游车经营权指标奖励。

5.市政环卫车:市级统筹、各区协同,分批次、分区域、分时段进行市政环卫车辆纯电动替代,重点提高洒水车、清扫车、垃圾运输车等车辆的电动化比例,岛内及岛外核心城区市政环卫新增和更换纯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80%,其他区域新增和更换车辆使用纯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60%。加强在人员低密度区域纯电动市政环卫车推广,统一规划位置对车辆进行停放、充电、维修等管理。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购买环卫服务时,将纯电动环卫车辆配备比例作为评审因素。

6.邮政物流车:引导邮政、快递、物流行业配送车辆逐步更换为新能源汽车,全市邮政公司市内转趟车辆新增和更换车辆纯电动汽车占比不低于80%,快递物流企业更新车辆新能源汽车占比力争不低于80%。构建以厦门岛为核心的城市绿色物流示范区,组建成立市新能源物流车推广应用公共服务平台,统筹新能源物流车的推广、监管和服务。

7.机场用车:机场摆渡车、引导车等悬挂民航牌照的内场车辆,新增和更换时全部采用纯电动汽车,翔安新机场实现场内用车全面电动化。支持机场充电桩和电动车辆监测平台试点建设,加强安全预警管理能力。

8.工程建设用车:鼓励中心城区先行开展新能源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推广试点,政府投资项目带头使用新能源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放宽新能源重型车辆进岛时长,引导企业新增和更换的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全部采用新能源车辆。鼓励港口、物流等场景的运输企业将大宗货物短驳重卡,更新为充换电新能源汽车。

(二)推动充换电基础设施升级

9.基础充换电设施网络:加快建设以公交、出租、物流、邮政、工程建设、市政环卫等专用场站集中充换电基础设施为主,以社会公共停车场、路侧临时停车位充换电基础设施为辅,以换电站、高速服务区充换电基础设施为补充,覆盖本市岛内外的充换电基础设施网络。加大配套电力设施用地保障力度,加快公共电力廊道建设,保障充换电基础设施及时接入。

10.专用充换电基础设施:结合公交、出租、物流、邮政、市政环卫、机场等公共领域车辆不同充换电需求,加快建设在专用场站专用充换电设施建设,构建“站随车布”充换电服务体系,公共领域专用车辆充换电设施为主结合集中停放场地“一站式”解决车辆停车充电需求,鼓励专用充换电设施对外开放。力争到2025年,累计建成公交充电桩1067个,旅游客运充电桩286个,出租充电桩375个,物流充电桩3371个,市政环卫充电桩209个,邮政快递充电桩572个,机场用车充电桩93个,公共领域新增推广车辆需同步配建充换电设施。

11.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在本市全域开展差异化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布局,完善城市商业区、社会公共停车场、路侧临时停车位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加强郊区乡镇、公路沿线等区域建设,力争到2025年,累计建设公共充电桩15980个,其中岛内区域7935个,岛外区域8045个。加快高速公路、公路沿线快充网络有序覆盖,力争到2025年高速公路服务区和环岛快速路快充站覆盖率不低于90%,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占比预期不低于小型停车位的10%。具备条件的国省干线公路沿线充电服务区全面覆盖,农村公路沿线有效覆盖。

(三)加快新技术新模式示范应用

12.“光储充检放”示范应用:加大分布式光伏装机量,优化园区能源管理系统,探索退役电池梯次利用等新模式。鼓励厦门港“光储充放”一体化布局,加快建设储能示范站,实现光伏与港区电网深度融合,构建绿色低碳示范港口。

13.虚拟电厂示范应用:依托厦门市虚拟电厂管理平台,加强电力需求侧响应能力建设,鼓励拥有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等资源的用户接入,整合分散可调负荷资源,运用激励措施引导用户优化用电模式,根据省上有关规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14.智能网联示范应用:推进厦门公共领域智能网联汽车先导区建设,鼓励公交、出租、物流、园区景区、港口、环卫、机场等场景开展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应用。完善智能网联汽车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开展智能车路系统成套关键技术的研发测试、安全验证及示范应用,提高智能网联汽车检测能力和配套支撑。鼓励开展智能芯片、碳化硅、操作系统、智能传感器、固态电池等关键核心技术的开发和测试,依托公共领域车辆实现产业化示范应用。

15.车电分离示范应用:鼓励在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港口重卡、大宗物流等领域开展“车电分离”示范运营,重点推动在岛外建设1-2个具有“废土中转-资源化利用-换电站”三合一功能的建筑垃圾大型资源化利用工厂,促进渣土运输、中转、消纳与换电渣土车的无缝对接。支持汽车企业、电池企业、能源企业、换电运营企业、电池回收利用企业及金融机构联合组建“电池银行”,推动实现电池资产上链和证券化发展。建立资源集约化换电商业运营模式,通过“集中充电,统一配送、分布换电”的方式,探索在市中心商场、超市、电影院等公共场所布局离网换电站示范项目。

16.绿色港口示范应用:支持港口企业建设分布式光伏系统、储能系统和岸电系统等充放电基础设施,开展拖车牵引车(港内)、接驳车、自卸车等传统车辆和岸桥、门机、龙门吊、堆高机、装载机等装卸设备的纯电动化替代和“油改电”,推进低碳港口建设,打造全面电动化绿色示范港口。

四、保障体系

(一)优化车辆推广配套措施。政府牵头组织协调,采取国有企业手牵手模式,快速建立公交、出租、邮政、市政、环卫等车辆推广应用典型样板项目,形成示范效应。优化车辆应用环境,对新能源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大宗货物运输车等放宽路权,允许延时作业,研究制定新能源汽车专属停车位和通行路权优惠等差异化政策。

(二)加强基础设施资源保障。国土空间规划中优化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布局,将充电桩、换电站列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根据市场主体培育发展需要,增加规划用地供给。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20%。坚持“设施建设、电网先行”,将充换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新建与改造项目纳入配电网专项规划,简化用电审批流程,强化配套电网保障。

(三)加大财政金融保障力度。建立以财政资金为引导、企业资金为主体、社会资金为补充的公共领域电动化资金支撑机制。拟设立市级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推广专项资金,通过优化车辆购置补贴、基础设施运营补贴、场地租金补贴、充电基础设施补贴、加强监管平台建设等资金投入管理机制,对重点应用场景给予支持,并建立资金拨付监管保障机制确保财政资金高效利用。引导金融机构支持市场主体融资,通过产业发展基金、碳资产交易、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等方式,为中小微企业营运、公务及个人自用等领域场景提供更加优质的汽车金融服务。

(四)完善人才保障体系。改革“双百计划”评审机制,持续推进“群鹭兴厦”人才体系工程,面向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需求,加快引进国家级创新人才、具有国际水平的战略科技人才和产业急需紧缺人才。探索利用科技孵化器、离岸孵化基地等平台,建立灵活的合作机制,开展海外人才研发创新“云协作”,进一步强化对国际人才的引智能力。加大校企合作力度,建立产教融合示范基地,培育能源汽车高质量人才。对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按规定给予住房、子女教育等一揽子保障。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依托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工作联席会制度,各责任单位依职责分工推进试点工作。各区、各委办局根据本方案进一步细化落实,协同推进本方案涉及的重大规划、重大项目等,按时保质完成公共领域全面电动化试点工作目标。

(二)加强监督考核。建立统计工作协同联动机制,定期发布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推广发展报告和相关统计数据,及时、准确评估试点工作进展效果,总结试点经验和典型做法,对工作成果突出的市直部门给予年度部门考核加分,对工作推动进展缓慢的部门给予相应问责。

(三)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开展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产品普及、应用引导、典范创建等主题活动,及时发布并宣贯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支持政策,支持举办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发展论坛会议,构建良好的社会推广舆论氛围。

附件2.

关于推动厦门市公共领域车辆

全面电动化的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扎实做好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工作,加快推动“电动厦门”建设,提出如下措施。

一、加快提升公务车整体电动化水平

厦门市新购公务用车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再审批采购燃油车,只采购纯电动汽车;同时根据实际对实物保障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处置突发事件应急用车等特殊车辆,适当放宽限制要求,加速淘汰超期年限公务用车,加快提升公务车整体电动化水平。

二、加快实现公交、出租全面电动化

支持企业对现存燃油(燃气)等传统能源公交车报废后及时更换纯电动汽车产品,新增和更新的公交车全部使用纯电动汽车。结合各年度巡游出租车更新投放任务,要求企业自有车辆必须更新为纯电动汽车,鼓励共同投资车辆更新为纯电动汽车,并根据企业纯电动汽车更新任务完成情况予以巡游车经营权指标奖励。(补助方式及所需资金由市交通局提出)

三、扎实推进旅游客运、机场车辆电动化

机场摆渡车、引导车等悬挂民航牌照的内场车辆,新增和更换时全部采用纯电动汽车,翔安新机场实现场内用车全面电动化。加快推进全市A级旅游景区新增和更新车辆采用新能源汽车,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用车逐步替换为新能源汽车。

四、支持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综合示范应用

支持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工程机械、新能源农用机械、动力电池等生产企业与推广应用单位、充换电设施投资建设单位、金融机构在工程建设、市政环卫、货运物流领域联合打造推广应用示范项目,对示范项目单个合同金额达到5000万元并实现交付使用的,按合同金额的10%给予一次性示范推广奖励,全市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五、支持绿色低碳港口示范建设

支持港区推动光伏及储能开发应用、码头岸电建设使用、龙门吊转场以及港内装卸作业设备电动化改造,加快平面运输设备、装载机、自卸车、堆高机、正面吊、叉车等港区非道路移动设备和港口作业拖轮,以及客、货运船舶全面电动化,打造全面电动化示范码头,推动港口绿色低碳发展,对2023-2025年电动化改造投资总额超过8000万元的示范项目,按合同金额的10%给予一次性示范奖励,试点期内全市奖励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六、支持换电模式推广应用

鼓励在废土转运、商砼运输、港口重载、大宗物流等领域开展“车电分离”示范运营,支持新能源汽车企业、电池企业、能源企业、换电运营企业、电池回收利用企业及金融机构联合组建“电池银行”,支持企业围绕建设工地、港口、垃圾处理站、物流园区、工业园区等场景建设换电基础设施,形成资源集约化换电商业运营模式。

七、支持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推广

引导充换电设施均衡布局,提高利用效率,对2023年-2025年新建投运的充换电设施实施运营补助,支持充电设施“慢改快”示范改造,支持统建统服示范小区建设,对居民区2023年-2025年新建投运的统建统服充电设施给予连续三年运营补助,促进充电服务及运营管理质量提升,支持“光储充检放”一体化示范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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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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