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4日从天津市公安局获悉,近日,天津市公安局、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联合印发《天津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操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进一步规范轨道交通安全检查工作。
据了解,新版《规范》共分为正文、附件两部分,较旧版修订了第七条安检监管责任条款、第十三条安检人员资质条款,新增了第三十一条安检智能化条款。
《规范》指出,鼓励推广应用智能、快速的安检新技术、新产品,逐步建立与城市轨道交通客流特点相适应的安检新模式,提高安检质量和效率,安检人员配置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进行合理调整,做到安检力量与客流量、交通运力、安检新模式相匹配,相关人员配置情况应向公安机关报备。
《规范》强调,对拒不接受安检的,运营单位员工及安检人员有权拒绝其进站或责令其出站。拒不接受安检强行进站、拒不出站或扰乱安检现场秩序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同时,《规范》对附件部分的《禁止、限制乘客携带物品目录》依据《铁路旅客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2022年7月1日颁布实施)进行了修订,优化了相关物品表述,完善了利器类禁带标准,同国铁、机场保持一致的同时,促使安全与便民双统一,并拓宽了限带品范畴。
为保障城市公共交通平稳有序运行,提升公共交通服务品质与可持续性,南昌市强化财政资金保障、创新管理机制,全力支持南昌市公共交通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2025年,南昌市已累计向南昌轨道交通集团和南昌公共交通运输集团拨付运营补贴5.98亿元,有效推动轨道交通与公交网络的安全、稳定、高效服务。 为实现相关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南昌市聚焦机制创新,引导建立和完善轨道、公交成本规制办法,支持开展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评价、南昌轨道交通运营成本规制审计、南昌地铁1、2号线延长线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及公交配套衔接方案编制经费等配套事项,不断推动公共交通服务提质增效。(熊孝慧 洪观新闻记者 邬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