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山东省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有关内容。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高洪岩在发布会上介绍道,山东积极推广新能源公交车辆。以公交领域为重点,结合公交都市创建工作,积极引导企业推广应用新能源车辆。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除保留必要应急救援车辆外,新增和更新城市公共汽电车全部为新能源车辆”“鼓励有条件的城市积极推广氢燃料电池公交车应用,加快加氢站设施建设”。省交通运输厅联合有关部门印发《绿色出行创建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大力推广新能源车辆。“十四五”以来,全省新增及更新城市公共汽电车,除必要的应急保障车辆外,全部为新能源车辆,其中,氢能公交车600余辆,全省新能源公交车占比超过80%。
同时,积极引导新能源出租车及商用车应用。采取试点带动、扩大规模的方式,加大新能源出租车及商用车应用力度。鼓励市、县及交通运输企业积极申报交通强国山东示范区建设、交通强国低碳专项、零碳运输等相关试点,引导新能源车辆使用。截至目前,全省出租车(含网约车)共19万余辆,其中新能源车10万余辆,占比56%。2023年前三季度,新增及更新出租车(含网约车)4.4万辆,其中新能源车3.8万辆,占86.4%。中型以上新能源货车1100余辆,其中电动900多辆,氢能200多辆,主要分布在济南、青岛、日照、临沂等地,青岛港购置到位了20辆氢能集卡,将于近期投入运行。
为保障城市公共交通平稳有序运行,提升公共交通服务品质与可持续性,南昌市强化财政资金保障、创新管理机制,全力支持南昌市公共交通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2025年,南昌市已累计向南昌轨道交通集团和南昌公共交通运输集团拨付运营补贴5.98亿元,有效推动轨道交通与公交网络的安全、稳定、高效服务。 为实现相关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南昌市聚焦机制创新,引导建立和完善轨道、公交成本规制办法,支持开展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评价、南昌轨道交通运营成本规制审计、南昌地铁1、2号线延长线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及公交配套衔接方案编制经费等配套事项,不断推动公共交通服务提质增效。(熊孝慧 洪观新闻记者 邬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