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组织开展 ” 十四五 ” 期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创建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明确深入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推动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有力支撑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和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自 2011 年开展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以来,交通运输部已先后确定北京等 87 个城市为公交都市创建城市,命名 33 个城市为 ” 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 “。此前,交通运输部印发《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指导创建城市根据城市特点,构建以公共交通为主体的城市交通出行结构,逐步提高城市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
《通知》明确,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积极组织相关城市开展 ” 十四五 ” 期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创建,并按照城市申报、省级审核、部级评审、项目实施的流程开展创建工作。符合条件的城市,应于 2022 年 7 月底前,组织编制《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创建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等申报材料报送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于 8 月底前完成对公交都市创建申报材料的审核,择优向交通运输部推荐不超过两个创建城市,并明确城市优先顺序。公交都市创建期原则上为 3 年,创建城市要严格按照批复后的《实施方案》全力推进,确保如期全面完成各项创建任务。
《通知》要求,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申报,严格审核申报材料,做到公平公正择优推荐创建城市;要积极争取本级政府的支持,因地制宜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要加大对公交都市建设的宣传力度,积极推广工作成效。
为保障城市公共交通平稳有序运行,提升公共交通服务品质与可持续性,南昌市强化财政资金保障、创新管理机制,全力支持南昌市公共交通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2025年,南昌市已累计向南昌轨道交通集团和南昌公共交通运输集团拨付运营补贴5.98亿元,有效推动轨道交通与公交网络的安全、稳定、高效服务。 为实现相关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南昌市聚焦机制创新,引导建立和完善轨道、公交成本规制办法,支持开展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评价、南昌轨道交通运营成本规制审计、南昌地铁1、2号线延长线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及公交配套衔接方案编制经费等配套事项,不断推动公共交通服务提质增效。(熊孝慧 洪观新闻记者 邬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