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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12月1日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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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0日,由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济南市公安局、济南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开展的《济南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贯活动在轨道交通2号线八涧堡站举行。据悉,《条例》已获得批准,将于12月1日正式实施。

据了解,考虑到泉水是济南最大的城市特色和城市品牌,为了加强对泉水泉脉的保护,《条例》审议修改过程中,把“优先保泉”作为立法的重要原则,将保泉护泉贯穿到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各个环节。本次活动意在向市民乘客传达《条例》的重要意义,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提倡文明出行,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城市轨道交通发展的浓厚氛围,为全民乘坐地铁提供更加安全、便利的环境。

记者了解到,《条例》明确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运营监督管理工作,济南市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管理工作,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区、县人民政府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同时规定,济南市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的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具体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管理工作。此外,该条例明确规定对扰乱城市轨道交通管理秩序和危害运营安全的行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活动中,八涧堡站厅通过开设咨询台、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吸引了大批市民驻足问询。济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和轨道集团工作人员专业、细致地回答了市民遇到的最关心、最迫切、最棘手的难题,随后市民主动在普法宣传条幅上签字,表达争做守法公民,助力轨道交通事业健康发展的意愿。

在轨道交通2号线上,满载着普法知识的列车,正穿梭在城市的各个角落。列车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济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泉小慧”普法品牌制作的《条例宣传》视频,为市民讲解乘坐轨道交通时需要遵守的法律法规,为乘客带来全方位的宣传体验。

《济南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的出台对规范完善济南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运营以及应急管理等工作,保障轨道交通安全、提高运营服务质量、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也将推动促进轨道交通事业迈上新台阶。

编辑:卓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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