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天津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制定《条例》,以地方性法规形式细化落实和有效衔接国家层面的相关规定,固化我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相关经验做法,将为推动轨道交通提升安全运营水平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说。
近年来,本市轨道交通运营里程迅速增加,线网规模不断扩大,在保障群众便捷出行的同时,安全运行压力日趋加大,对运营安全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该《条例》明确了运营安全管理体制,强化了规划建设运营各环节衔接。为保障轨道交通安全可靠运行,该《条例》规定轨道交通设施设备应当符合保障乘客人身、财产安全和运营安全的相关标准,对广告、商业设施的设置作出严格限定。明确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的划定标准,严格规范安全保护区内各类作业行为,规定作业单位应当制定安全防护方案,经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同意后,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对作业影响区域进行动态监测,明确运营单位加强对作业现场的巡查和管理,并对危害轨道交通设施设备安全的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
该《条例》明确加强运营组织安全管理,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于可能影响运营安全的风险隐患及时整改;对乘客行为作出规范,规定乘客进站、乘车应当遵守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禁止携带危险物品进站、乘车,应当接受并配合安全检查。
此外,该《条例》还对政府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职、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未履行安全运营责任、在安全保护区内不按规范作业、危害轨道交通设施设备安全等违法行为,设置了严格的法律责任。
为保障城市公共交通平稳有序运行,提升公共交通服务品质与可持续性,南昌市强化财政资金保障、创新管理机制,全力支持南昌市公共交通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2025年,南昌市已累计向南昌轨道交通集团和南昌公共交通运输集团拨付运营补贴5.98亿元,有效推动轨道交通与公交网络的安全、稳定、高效服务。 为实现相关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南昌市聚焦机制创新,引导建立和完善轨道、公交成本规制办法,支持开展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评价、南昌轨道交通运营成本规制审计、南昌地铁1、2号线延长线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及公交配套衔接方案编制经费等配套事项,不断推动公共交通服务提质增效。(熊孝慧 洪观新闻记者 邬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