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管理,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安全,规范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建设项目和施工作业活动管理,近日,昆明市政府发布《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城市轨道交通规划线路沿线应当设立城市轨道交通规划控制线,城市轨道交通在建及运营线路沿线应当划定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同时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严格控制新建、改(扩)建、拆卸建(构)筑物等8类施工作业活动,城市轨道交通特别保护区内不得进行建设活动。该《办法》将于8月19日起施行。
《办法》指出,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范围为地下车站和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50米内;地面车站和地面线路、高架车站和高架线路结构外边线外侧30米内;出入口、通风亭、冷却塔、主变电所、残疾人直升电梯等建(构)筑物外边线和基地用地范围外侧10米内;通过江河、湖泊等水域的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100米内。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设立的特别保护区范围为地下车站和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5米内;地面车站和地面线路、高架车站和高架线路结构外边线外侧3米内;出入口、通风亭、冷却塔、主变电所、残疾人直升电梯等建(构)筑物结构外边线和基地用地范围外侧5米内;通过江河、湖泊等水域的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50米内。
《办法》还明确, 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严格控制新建、改(扩)建、拆卸建(构)筑物;钻探、取土、基坑开挖、爆破、桩基础施工、顶进、灌浆、锚杆、锚索作业;修建塘堰、开挖河道水渠、采石挖砂、打井取水;敷设管线或者设置跨线等架空作业;在过湖、过河隧道段进行疏浚作业;大面积增加或者减少载荷等显著影响或者危及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安全的活动;需移动、拆除或者搬迁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的作业;其他可能危害城市轨道交通的作业。此外,城市轨道交通特别保护区内不得进行建设活动,但市政、园林、环卫、交通、人防和抗震设防工程对现有建筑进行改(扩)建,并依法办理许可手续的除外。
同时,经依法批准使用高架线路桥下空间不得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并预留高架线路桥梁设施日常检查、检测和养护维修条件。地面、高架线路沿线建(构)筑物或者植物不得妨碍行车瞭望,不得侵入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的限界。在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进行市政管道抢修、内涝抢险、滑坡、塌陷、火灾等应急抢险作业的,险情事故发生后,有关责任单位应当按规定及时向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属地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并立即通知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应当立即派人到场积极配合并给予必要的协助。本报讯 记者刘婷婷报道 为加强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管理,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安全,规范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建设项目和施工作业活动管理,近日,昆明市政府发布《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城市轨道交通规划线路沿线应当设立城市轨道交通规划控制线,城市轨道交通在建及运营线路沿线应当划定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同时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严格控制新建、改(扩)建、拆卸建(构)筑物等8类施工作业活动,城市轨道交通特别保护区内不得进行建设活动。该《办法》将于8月19日起施行。
《办法》指出,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范围为地下车站和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50米内;地面车站和地面线路、高架车站和高架线路结构外边线外侧30米内;出入口、通风亭、冷却塔、主变电所、残疾人直升电梯等建(构)筑物外边线和基地用地范围外侧10米内;通过江河、湖泊等水域的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100米内。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设立的特别保护区范围为地下车站和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5米内;地面车站和地面线路、高架车站和高架线路结构外边线外侧3米内;出入口、通风亭、冷却塔、主变电所、残疾人直升电梯等建(构)筑物结构外边线和基地用地范围外侧5米内;通过江河、湖泊等水域的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50米内。
《办法》还明确, 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严格控制新建、改(扩)建、拆卸建(构)筑物;钻探、取土、基坑开挖、爆破、桩基础施工、顶进、灌浆、锚杆、锚索作业;修建塘堰、开挖河道水渠、采石挖砂、打井取水;敷设管线或者设置跨线等架空作业;在过湖、过河隧道段进行疏浚作业;大面积增加或者减少载荷等显著影响或者危及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安全的活动;需移动、拆除或者搬迁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的作业;其他可能危害城市轨道交通的作业。此外,城市轨道交通特别保护区内不得进行建设活动,但市政、园林、环卫、交通、人防和抗震设防工程对现有建筑进行改(扩)建,并依法办理许可手续的除外。
同时,经依法批准使用高架线路桥下空间不得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并预留高架线路桥梁设施日常检查、检测和养护维修条件。地面、高架线路沿线建(构)筑物或者植物不得妨碍行车瞭望,不得侵入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的限界。在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进行市政管道抢修、内涝抢险、滑坡、塌陷、火灾等应急抢险作业的,险情事故发生后,有关责任单位应当按规定及时向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属地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并立即通知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应当立即派人到场积极配合并给予必要的协助。
数据显示,2024年9月,我国7米以上大中型新能源客车共销售4584辆,环比(3010辆)增长52.29%,同比(3493辆)增长31.93%;1-9月,累计销售23695辆,同比(22688辆)增长4.44%,较1-8月累计(下降0.44%)增长近5个百分点,累计增幅由负转正。9月份我国新能源客车市场发展势头强劲。 9月:远程/中车进三甲 欧辉/金龙/中通晋级 七家企业销量“双增” 由上表可见,在7米以上新能源客车销量排名上,今年9月,宇通客车(600066.SH)销量为1102辆,拿下新能源客车市场销冠,并成为唯一一家单月销量破千的品牌;排名跃升第二的远程商用车,销量为615辆,并于7月后再一次进入销量前十;排名第三的中车电动,销量为599辆,较上月排名上升两位。其余企业中,福田(600166.SH)欧辉、厦门金龙和中通客车(000957.SZ)排名较上月分别提升一位。 在7米以上新能源客车销量表现上,今年9月,前十企业中有7家企业实现了环比与同比“双增”,即宇通客车、远程商用车、中车电动、上海申沃、福田欧辉、厦门金龙和中通客车。其中,中车电动销量同比增长470.48%,领涨行业;福田欧辉和厦门金龙也实现销量同比翻倍增长;宇通客车销量同比增长也接近8成。而远程商用车、中车电动、福田欧辉、厦门金龙和中通客车等企业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