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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8日,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在官网挂出了关于征求《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据悉,原《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将于2024年12月25日有效期满,因此,广州市交通运输局结合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行业实际情况,牵头起草了《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征求意见稿)》。
值得关注的是,较原《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征求意见稿在部分内容做了调整。需要反馈意见的公众可在4月2日前,通过网站、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提交意见建议。
符合条件的儿童可免费乘车,不设数量限制
据原《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一名成年乘客可免费带两名符合条件的儿童乘车,超过两名的,按超过人数购票。而征求意见稿在这方面去除了数量上的限制,1.3米及以下或未达到法定应当入学年龄的儿童(凭有效身份证明)均可免费乘车。
该情况按出闸站线网单程最高票价收取票款
征求意见稿明确,若乘客无票、持无效车票或者无效乘车凭证;冒用及协同他人冒用乘车证件或者车票、乘车凭证的;持伪造车票、乘车凭证乘车的,按照出闸站线网单程最高票价收取票款。
可携带行李外部尺寸要求放宽
据原《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每位乘客可以携带总重量不超过30公斤且外部尺寸长、宽、高之和不超过1.6米的行李,不需另付车费。而征求意见稿对可携带行李外部尺寸要求有所放宽,调整为长、宽、高之和不超过1.8米。
除导盲犬,新增一可乘车工作犬
据原《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正在执行公务的专用动物以及有识别标志、持有相关有效证件,且采取保护措施的导盲犬可乘坐轨道交通。而征求意见稿在此基础上,将有识别标志、持有相关有效证件,且采取保护措施的扶助犬也纳入其中。
这些行为同样禁止
在出入口、通道、站厅、站台、列车车厢等城市轨道交通区域或其他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内,有哪些行为是禁止的?此次征求意见稿在原《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基础上明确,“猥亵他人、偷窥或者偷拍他人隐私”“越过黄色安全线或者倚靠站台门”“未经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同意,擅自拍摄影片、电视剧、广告等”“不听从现场工作人员引导”“规避安全检查、不按通道指示进站、向付费区递送未经安全检查物品的行为”均属禁止行为。
2026年6月20日,全社会跨区域人员流动量20119.4万人次,环比下降13.1%,同比下降1.8%。其中: >> 铁路客运量1214.3万人次,环比下降37.3%,同比增长2%。 >> 公路人员流动量(包括高速公路及普通国省道非营业性小客车人员出行量、公路营业性客运量)18634万人次,环比下降11%,同比下降2.1%。其中,公路营业性客运量3519万人次,环比下降9.5%,同比增长1.7%;高速公路及普通国省道非营业性小客车人员出行量15115万人次,环比下降11.3%,同比下降2.9%。 >> 水路客运量103.1万人次,环比增长19.5%,同比增长0.8%。 >> 民航客运量168万人次,环比下降12.3%,同比下降2.6%。 >> 全国邮政行业揽收包裹5.42亿件,环比增长2.8%;投递包裹5.84亿件,环比下降3.8%。